一名房屋署前房屋事務主任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時,使用虛假文件及偽造社署便箋,掩飾自己延誤處理申請。他早前承認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刑事損壞及偽造罪,今(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包文豪(35歲)案發時任職房署房屋事務主任。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被告犯案並非出於貪圖金錢,而是想掩飾自己延誤處理個案,動機較同類案件輕微。施官又認為被告不是完全懶惰,曾經在處理涉案的一宗調遷申請時,為協助申請人改善噪音問題,主動購買隔音棉。考慮到被告過往背景良好及認罪,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2014年被派駐葵涌邨時,一租戶申請將岳祖母加入單位戶籍,以調遷至邨內另一較大單位。被告接獲申請後,須評審以核實申請資格,但他在2015年底才察覺自己延誤處理上述申請,於是以一份文件訛稱一名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已批准該租戶調遷,以誤導房署。

房署其後發現,該租戶的岳祖母曾在另一資助公屋單位登記,疑享有雙重房屋福利。當被告的上司要求他提供相關房屋檔案審查時,被告恐怕上司發現他沒有查證及延誤處理該申請,便銷毀相關房屋檔案。

2020年被告被派駐富昌邨時,接到一宗社署轉介的公屋調遷申請,但他約一年後才察覺自己未曾回覆社署,於是將社署便箋發出日期改成2021年。

被告原被廉政公署起訴多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但控方在審訊期間撤銷,被告承認餘下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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