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高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代表他在12月開審的國安法案件抗辯。律政司不服申請上訴,高院今(9日)頒布判詞駁回,並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
法官在判辭指,本案是一宗備受矚目的案件,當中涉及對公眾極為重要的法律爭議,並會影響到《港區國安法》在法理學上及煽動罪行的發展。上訴庭亦強調,公眾對審訊公平的觀感,對法庭行使司法公正至關重要,故必須採納一個靈活及理智的方式,作出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法官認為,基於公眾認知等理由,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代表黎智英一事是符合公衆利益的。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上月19日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抗辯,判詞指考慮到本地資深大律師檔期不合,而案件會涉較複雜及困難的法律爭議,引入富經驗的海外刑事及人權法專家完全符合公眾利益。律政司不服決定,上月28日入稟高等法院上訴。
黎智英的審訊將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審理,預計審期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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