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兒兼網紅蔡天鳳2023年疑遭殺害及肢解碎屍,蔡的前夫鄺氏一家三父子被控謀殺等罪,案件今日(28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重案組證物警員陳偉雄繼續作供。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引述警員口供指,在搜查涉案龍尾村單位客廳的雪櫃時,在黑色垃圾袋內發現殘肢,其後案件主管命令所有警員離開單位。

陳偉雄不同意離開現場是因主管擔心其他警員污染環境。Beel指已有5名警員進入單位,他們都曾搜查過影響案發現場。陳表示不同意。

Beel又關注警員進入單位沒有穿保護衣,陳表示有戴手套,並解釋每一次調查都要戴手套,包括進入單位時,因為或會接觸到大門,帶手套是偵緝警員避免干擾證物的常識。

警方在龍尾村單位內檢取的錘子上檢出鄺港智的DNA。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問及警員檢取錘仔的情況,指當時錘仔上沒有血跡或人體組織,未必與案件有關。陳偉雄不同意,指即使沒有任何血跡、組織都不代表不涉及罪行。

另外,在控方覆問下,陳偉雄表示只讓他一名警員負責搜查是避免同時有多於一名警員接觸證物,以免證物受干擾。他在初步搜查時曾觸碰過雪櫃及翻開雪櫃內的垃圾袋,他檢取錘仔時亦使用證物袋封存。

鑑證科警員梁聞達其後作供,他負責於龍尾村單位現場套取指紋及掌紋。梁確認在大廳雪櫃找到鄺港傑的右手食指指紋。他在進入龍尾村單位期間,全程戴住口罩、手套、穿有腳套。

鑑證科總督察羅佩琪作供。對於鑑證報告中提及部分紋印未能辨認,羅解釋,本港採用的鑑證標準為「反覆實證」,指紋要有最少12個特徵吻合,才被視為屬於同一人。部分指紋因沒有12個特徵可比對,屬資料不足以辨認。

她補充指,在物品上未找到被捕人指紋的原因很多,包括可能無接觸證物、有接觸但因戴手套等被遮蔽等,找不到紋印亦不代表物件沒有被接觸。

2023年2月25日在東涌新發展碼頭拘捕鄺港智的偵緝警員、現時為警長的林津作供稱,同日下午5時48分,他在西九龍總區總部錄影會面室收集鄺港智的口腔拭子樣本作DNA分析。他有提供須知文件及向鄺港智解釋。林表示,若採樣後無做足標籤及放入證物袋的程序,證物人員不會收下樣本。他亦就樣本要送到政府化驗所填寫表格。若無做足程序,政府化驗所亦不會接收樣本。

本案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歲,司機)、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歲,無業)。3人均不承認謀殺罪,控罪指他們於2023年2月21日在新界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村屋地下謀殺蔡天鳳。

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同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在上述地點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鄺球則不承認此罪。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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