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17個州採用了比加利福尼亞州更嚴格的車輛排放要求,而不是聯邦排放標準。現在這些州正在考慮仿效加利福尼亞州的做法,在2035年前完全禁止出售和使用汽油、柴油驅動汽車。
8月25日,加利福尼亞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投票決定,到2035年完全禁止銷售燃油動力汽車——此舉影響了17個將自己的車輛排放標準與加利福尼亞州實施了「捆綁」的州。
這些州都通過了所謂的《觸發法》(Trigger Laws),即要求他們採用與加利福尼亞州相同的汽車排放法規,即使他們不同意加利福尼亞州法規中的這些要求。
紐約州、馬薩諸塞州、佛蒙特州、緬因州、賓夕凡尼亞州、康涅狄格州、羅德島州、華盛頓州、俄勒岡州、新澤西州、馬里蘭州、特拉華州、科羅拉多州、明尼蘇達州、內華達州、維珍尼亞州和新墨西哥州,此前都選擇了採取加利福尼亞州的排放標準,而不是聯邦的要求。
根據這些州的《觸發法》條文,如果加利福尼亞州實施了特定的標準,那麼與加利福尼亞州標準「捆綁」的這些州必須仿效。
俄勒岡州已表示,它將更新其《先進清潔汽車II》(Advanced Clean Cars II)法律提案,包括將在2035年禁止使用燃油驅動的汽車。
華盛頓州表示,它將在年底前採用加利福尼亞州法規的一個版本。
2021年9月,紐約州民主黨州長霍楚(Kathy Hochul)簽署了參議院S2758號法案。該法案通過在州內實施到2035年100%的「零排放」銷售目標,有效地禁止了燃油動力汽車的銷售。紐約可能很快就會推出一項關於燃油動力汽車的全面禁令。
在當時的州長諾森(Ralph Northam)的領導下,維珍尼亞州在通過眾議院1965法案時,同樣將本州與加利福尼亞州的排放標準「捆綁」在一起。該法案指示維珍尼亞州空氣污染控制委員會「採用並執行」《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中的第177條。
《清潔空氣法》是一部聯邦法律,要求各州執行聯邦車輛排放標準,或者根據該法案的第177條,選擇遵循加利福尼亞州更嚴格的要求。
馬薩諸塞州、華盛頓州和佛蒙特州也有類似的法律,將本州的車輛排放標準與加利福尼亞州標準「捆綁」起來。
其它一些州,如特拉華州、新墨西哥州、賓夕凡尼亞州、馬里蘭州和內華達州,都已有規定,要求在特定日期之前,一定比例的售出車輛必須達到「零排放」。
會抵制加州禁令的州
然而,並不是每一個與加利福尼亞州排放要求相「捆綁」的州都計劃遵循禁止銷售燃油動力汽車的命令。一些州,如維珍尼亞州,正在尋求法律選項來抵制它。
科羅拉多州認為,加利福尼亞州的禁令是有缺陷的,不應該被採用。
8月30日,緬因州州長米爾斯(Janet Mills)表示,她不支持加利福尼亞州的禁令,該州也不會仿效。
米爾斯說:「我不會採取任何類似的禁令。我們會提供電動汽車,提供退稅,但不會是強制規定。」
新澤西州則未表示或何時會開始實施加利福尼亞州的禁令。其它州,如特拉華州、新墨西哥州、賓夕凡尼亞州、馬里蘭州和內華達州都有法規,要求在特定日期前銷售的車輛必須達到一定比例的「零排放」。儘管如此,他們的法律並沒有將州的權力拱手讓給加利福尼亞州。
2020年,明尼蘇達州採用了將該州與與加利福尼亞州聯繫起來的「清潔汽車」標準。然而,明尼蘇達州汽車經銷商協會(MADA)向州上訴法院提出訴訟,認為該法律不適當地將該州的權力下放給加利福尼亞州空氣資源委員會。
「有一項州法律規定,一個機構不能為另一個機構制定規則,在這種情況下,為MPCA制定規則的機構是加利福尼亞州空氣資源委員會,」MADA總裁斯科特蘭伯特(Scott Lambert)說。該訴訟正在審理中。
維珍尼亞州的新任共和黨州長楊金(Glenn Youngkin)公開表示,他認為,在前任諾森政府時期生效的這個排放法是「可笑的」,並誓言要挑戰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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