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首名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的「童樂居」資深幼兒工作者,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由於裁判官指被告悔意成疑,故拒絕判社會服務令。

46歲被告香詠姍承認在「童樂居」內,兩度故意襲擊2歲男童B。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狠批被告行為「極度過火」。對於香指在其中一次事件中,想隔開B及另一兒童,故拉B的頭髮及手腳,黃官反覆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後,反駁被告作為母親及經驗豐富的兒童工作者,一定知道有其它方式處理,但她明顯反應過敏,遠遠超出分隔兩名兒童的目的。

另一次事件中,B的頭遭香用力撞向牆邊。黃官認為當時B根本沒做出任何挑起被告情緒的行為,毫無疑問香是情緒失控。

被告早前稱男童B平日經常拖延,但黃官不接納,反駁2歲的幼童未能盡速完成日常行為很正常,B當日亦無拖延行為,指責被告襲擊B與管教完全偏離,相信B兩次均受相當程度的痛楚,加上被告曾於其他與B年齡相近的幼童前襲擊B,及B仍然處於心智急速成長時期,屬加刑因素。

黃官亦指,法庭必須向兒童工作者明確地傳遞訊息,一旦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會有嚴重後果,她又提到B因家庭因素才受託於「童樂居」,被告在內的專業人員有重要角色愛護及照顧幼童。

香詠姍的感化官在報告中,認為香不是有意傷害B,但黃官認為此是基於被告罔顧事實的解釋,即使被告認罪,其悔意和反省成疑。對於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81至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黃官認為不合適,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因素後,判被告監禁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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