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30日)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第二級調查機制,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在宏福苑大火中的責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在商台及新城電台節目表示,獨立委員會報告未有精準界定個別人員的責任輕重,敘用委員會將調查個人層面的缺失;若證實有公務員嚴重失職,最嚴重會被革職及失去退休福利。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4個部門的人員在監督工作上有失職之處,並轉介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特首李家超昨日宣布,啟動兩級調查機制的第二級,調查小組須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楊何蓓茵表示,委員會完成調查後,會界定涉事人員的責任輕重,並建議採取毋須聆訊的行政處分如警告,或啟動紀律機制聆訊。處分方面,最嚴重可革職及取消退休福利,亦可勒令強迫退休、降職、嚴厲譴責或譴責。被嚴厲譴責者3至5年內不得升遷,被譴責者3年內不能升職,亦可判處罰款,金額不會與政府損失掛鈎。
被問到調查範圍,她說會以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的缺失為基礎,若發現其它部門或人員有缺失,不排除擴大調查。她又指,紀律聆訊一般不公開,但有結果時會考慮以合適方法讓公眾了解更多。
對於有人可能辭職以逃避處分,楊何蓓茵回應,當局有權扣起其退休金。她表示,截至目前未有收到有人請辭。至於被點名的2名公務員,她相信已被調往部門內其它位置。當局正修改《公務人員管理命令》,預計今年內生效,屆時即使在全薪停職的情況下,亦可扣減不超過50%的薪金。
她又表示,公務員必須配合調查,不容許由上司代答或以公務繁忙為由阻撓。調查期間如公務員要求律師陪同,委員會需要考慮,但不一定批准。
至於事件有否影響公務員士氣,楊何蓓茵認為,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的評價公正。報告指出,大火雖然揭露有部門出現缺失,但是同時提及不能以偏概全。她勉勵公務員不用灰心,若有做得不好之處要改善,讓公眾對公務員團隊越來越有信心。
楊何蓓茵說,局方認同報告指出的不足,並會積極改善,公務員工作時必須抱持以人民為本的意識,不能只在收到投訴後才處理。她呼籲市民不要對廣大公務員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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