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於周三(8日)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指她涉嫌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逾90萬港元,以為其子女提供幼稚園幼兒班學位,有10名家長因涉嫌提供賄款被控,來自8個家庭,11名被告被控代理人索取利益、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共14罪,今日(10日)於沙田法院提堂。
首被告林珍妮(52歲,報稱文員),案情指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林作為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的僱員,向多名家長收受或索取逾90萬元賄款,以協助13名學童得到該校學位,每個學位涉及賄款兩萬至10萬元不等。林被控共13項罪名,包括8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4項代理人收受利益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
10名被控家長年齡界乎34歲至44歲,依次為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李洁冰、林泯希、張珈銘、徐惠謙、江靜雯、蔡慧妍及李俊朗。
5項收受及索取利益罪指,林珍妮於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間,於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陳葆怡索取5萬元;從黃美雪 、麥偉琪、葉麗雯、朱霜叶接受2萬至5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致使英基向各人子女提供學位。
8項串謀控罪指,林珍妮與黃詠雯、劉映均、馬賢文、李洁冰、林泯希、張珈銘、徐惠謙、江靜雯、蔡慧妍及李俊朗於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於香港一同串謀林珍妮,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逾65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其子女提供學位。
江靜雯另被控1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指她於2020年12月3日至29日期間,於香港非法煽惑作為代理人的林珍妮,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蔡慧妍索取利益。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轉介區域法院處理,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除首被告以4萬元保釋,其他被告獲准以3萬元保釋,另須居住報稱地址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法官接納辯方申請的匿名令,禁止傳媒報道或披露涉案學生身份。
案件編號:STCC 115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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