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集團前高管黃宗華(Roger Ng)涉「一馬」醜聞案,經過逾六周的庭審,4月8日紐約東區聯邦法庭的陪審團裁決黃宗華三項罪名均成立:兩項通過賄賂和規避高盛內部會計控制共謀違反《反海外腐敗法》(FCPA),以及一項共謀洗錢罪。

「一馬」案是全球最大的欺詐案之一。「一馬發展」基金(1MDB)的成立最初是為了在馬來西亞開展項目。高盛通過三筆債券發行幫助「一馬」籌集了65億美元,但其中45億美元通過賄賂和回扣,轉給了馬來西亞和中東阿布扎比的十幾名政府官員、銀行家及其同夥。

聯邦檢察官皮斯(Breon Peace)在公布結果後,在聲明中用「厚顏無恥的執行」和「貪婪」形容被告。他說,當天的判決「不僅是法治的勝利,也是該基金本應幫助的馬來西亞人民的勝利。被告及其親信認為1MDB不是一個為人民謀福祉的實體,而是一個讓自己發財的存錢罐。」

49歲的黃宗華於2005年至2014年在高盛工作,現在面臨最高30年的監禁,因為他涉嫌在2012至2013年間幫同夥從「一馬」基金中洗劫了45億美元,並密謀通過美國金融體系洗錢,將這些資金用於在紐約市購買豪華房地產、價值不菲的藝術品、珠寶,並為荷里活電影《華爾街之狼》提供資金。黃宗華被控從中獲得3,500萬美元回扣。

黃宗華是美國第一個也是唯一可能因該案面臨審判的人。他的前老闆萊斯納(Tim Leissner)在2018年被捕後很快認罪並與檢方合作,目前在等待判決。

高盛在2020年支付了近30億美元的罰款,其在馬來西亞的子公司同意認罪;被控串謀違反FCPA的高盛與檢方達成和解,認罰以避免刑事定罪。在全球範圍內,高盛將總計支付50多億美元的罰款。

皮斯檢察官表示,判決結果「向那些出於貪婪動機的金融犯罪者傳達了一個強有力的信息,你將像黃宗華一樣被抓到、起訴和定罪,並面臨長期監禁」。

今年41歲的馬來西亞華人劉特佐(Jho Low)是該計劃背後的秘密「策劃者」:讓馬來政府批准這筆錢,策劃高盛銀行出面賣債券,讓投資者以為他們買的是由政府主權擔保的馬來主權基金。到最後捲走國庫數十億,投資者和馬來人民當了冤大頭,致使馬來國庫虧空。

目前,被國際通緝的劉特佐仍行蹤成謎,但外界相信他躲在中國,雖然中共政府否認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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