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晚公布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多項緊急規例,延長有關規例有效期6個月至今年9月30日,並提高相關罰則。不遵從強檢要求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被訂明為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表示,為提高違反強制檢測要求的阻嚇力,將修訂「第599J章」,包括提高不遵從強檢指示、強檢公告,及限制與檢測宣告(封區強檢)下的檢測規定的相關罪行罰則,違者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新修訂亦要求「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需照顧者)的負責人,需盡最大努力確保需照顧者遵從強制檢測要求。

政府另修訂「第599A章」,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為罪行,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完善管制進入或離開檢疫或隔離處所的條款。

此外,「第599章」下的8項緊急規例有效期被延長至今年9月30日,包括第599C章、第599D章、第599E章、第599F章、第599G章、第599H章、第599I章及第599J章。

政府發言人表示,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不代表有關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失效日期。相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根據防疫、恢復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需要,調整個別限制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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