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中共山東省高級法院發文稱,夫妻雙方「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引來大陸網民砲轟,目前該文章已刪除。
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以「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為題發文稱,中共《民法典》將「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及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抓到配偶出軌證據並不能滿足此條件,不能據此要求離婚。
文章稱,那是因為證據僅證明配偶存在不忠誠行為,但沒有證明配偶與他人同居,更沒有證明感情破裂。另外對於訴訟離婚,以司法解釋方式明確將「出軌」排除在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
此文章出來後,立即登上新浪微博和百度熱搜榜,引發大陸網民砲轟。
大陸網民表示,「罵到熱搜第一!」「這到底是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扭曲。」「這是在變相鼓勵出軌。」「直接廢除婚姻法,省的折騰,不結婚還省了離婚的麻煩。」「這種不會降低離婚率,只會降低結婚率。」「就這還想提高生育率?這不搞笑嗎?」「那婚姻的底線,婚姻的忠於對方,又該以何種形式體現呢?」「這個法院的腦子是不是壞掉了?」
陸媒報道,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翔表示,該文章表述不太嚴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屬於嚴重的出軌行為,是法定的離婚條件和損害賠償條件,但僅有一般出軌行為也並非不能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也並不必然駁回離婚請求。如果法院認為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亦應當准予離婚。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信金國曾發文駁斥:「如果按照作者的說法,配偶不能僅以『出軌』為由要求離婚,仔細想想,那另一方就可以明目張膽地出軌,這不是欺負人嗎?對方都出軌了還不能要求離婚?可見這種說法多麼荒謬。」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文戰表示,這文章挨罵了,他不知道該說這罵挨得冤還是不冤。以他的角度來看,這話題確實就像個挨罵的話題,文章內容所講的法律知識其實並沒有錯,錯就錯在文章的作者不能為了抓眼球而放棄法律的嚴謹性。但這標題搞得跟對方都出軌了還不能起訴離婚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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