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實施一年半,據《立場新聞》統計,132人因「國安法」罪名被捕,律政司共起訴了88人,其中4人被判刑,60人還押,獲准保釋的僅有24人。

據《立場新聞》統計,88名被告中,超過兩成在被檢控時是20歲或以下,3人年僅15歲,均涉「光城者」案件,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或「串謀恐怖活動」罪。年紀最大的是72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

4人涉及「國安法」罪名被判刑。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在去年7月1日,即「港版國安法」生效翌日,駕駛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傷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名成立,今年7月30日被判囚9年,他提出上訴。

「國安法」首宗案件確立沒有陪審團的審訊模式。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意義。「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決,口號「至少能夠」(at the very least capable of)有分裂國家的意思,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美國隊長2.0」馬俊文2020年8月到11月期間多次高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在今年11月11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陳官稱被告喊口號次數多,情節嚴重,判囚5年9個月。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洗黑錢」罪名,11月23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囚3年7個月。

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12月22日被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判監禁3個月。梁錦威另因參與去年六四維園集會被判囚9個月,總刑期11個月。

影響面甚廣涉及社會多個團體

《立場新聞》統計,88名「國安法」被告中,除了4人已經判刑,60人未審先還押,只有24人獲准保釋。獲准保釋的被告要遵守嚴苛的保釋條件,包括宵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發表被視為危害國安言論等。未成年的「光城者」成員,保釋條件更加嚴苛,包括周六須回校由老師負責看管等。

除了被控「國安法」罪名的被告未審先還押,「國安法」也同樣影響其它案件。因製作羊村系列繪本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的伍巧怡向終審法院申請保釋上訴被拒,終審法院本月14日頒下判詞,裁定被控其它刑事罪行的被告,如果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同樣適用「國安法」中更嚴格的保釋門檻。

「國安法」對香港社會影響無遠弗屆。在傳媒界,壹傳媒及《蘋果日報》7名前高層被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蘋果日報》於今年6月24日停刊。

公民團體紛紛解散,教協、職工盟解散,民陣解散,612基金關閉。遲遲未有解散的支聯會在今年9月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7名常委全部被控「國安法」控罪,並於10月26日被政府剔除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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