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0月初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後,令「起底」刑事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3日)首次進行拘捕行動,以涉嫌違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下「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拘捕一名31歲男子,男子目前在長沙灣分區警署扣留調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署理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迪凡表示,私隱公署收到事主報案,經調查後今日,以在網上平台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在西九龍區拘捕一名31歲中國籍男子,行動中檢獲一部手提電話,被捕人士仍被扣留,公署將繼續調查工作。
盧迪凡表示,案件涉及事主與疑犯之間的金錢糾紛,為免影響調查及之後的檢控,現時不方便披露案情細節。他又指,今次行動本身為私隱公署的拘捕行動,但因為公署暫時沒有羈留設施,所以借用警方的拘留設施。
私隱公署提醒市民,切勿作出此類嚴重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違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以被罰款10萬元及被監禁2年。
盧迪凡亦提醒,如果有人收到有關起底資訊再轉發的話,也有機會涉嫌違反條例規定。呼籲市民見到網上起底的資訊,都不應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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