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運動期間,不少記者被檢控或有部份受傷,包括之前理大圍城事件中有記者中彈,監警會已完成調查並對記協投訴作出回應,宣稱香港警察在事件中並無過錯。本報《珍言真語》特意邀請記協主席陳朗昇先生作專訪,跟大家分析目前香港記者所面對的困境。「聽到監警會說警方無過錯,我個刻已經立刻覺得很『忟憎』,沒有任何警告和指示之下,突然向我放冷槍也叫做沒問題?」
「當時他們知道我們是記者,在採訪、在拍現場畫面,警方要我們站開一點我們也聽從指示,突然之間就開,打中了我的腳。」陳朗昇指日前收到監警會的信,內容關於表示關於理大事件的投訴已完成調查,並同意當時警方並無過失,另外警方更指其的做法是因為要保護在場警方及其他在場被捕人士。但陳朗昇指,當日他中槍之後才發現有一個蒙面警察拿著步槍式的胡椒球槍,向他們發射。那一刻無數催淚彈和橡膠子彈打過來,三面都是警察,完全無從躲避。雖然並無受重傷,但事件完全不合理。
陳朗昇表示,一般人的理解是警察不會把槍對著無辜市民,「我沒犯法沒做錯任何事卻被用槍打,真的難以接受」。之前他還不知道監警會已經通過並同意案件歸投訴警察科的分類,最後發現案情陳述完全與事實不符,內容提到有記者向警察方向追上去,警方完全不知道他們是什麼人。「不就是記者,我穿了黃背心,拿著攝影器材,什麼叫有人追上來?」監警會調查結果令人相當憤怒。令他更失望的是監警會不去正視警隊的問題,竟然說警方向市民放冷槍是對的,還指已經是最合理的方法、最低限度武力去處理。他形容警察投訴制度根本完全無法保障人權,他質疑監警會「自己人監管自己人根本毫無作用」,竟然整件事件都無人受到檢控。
陳朗昇表示他們當時已經依照警方的指示走向另一邊,除了直接開槍其實還有很多方法可以處理。「你可以把槍指著我的頭然後跟我說,你再不離開我就開槍,那我們就走開。」但事實是他們還在調整拍攝器材,如果警方武力再加強他們可能有生命危險。「我們一直理解警方開槍之前一定要做警告,他們自己的警察通例也有明文,胡椒球槍也是槍械的一種,使用槍械就應該要有警告。」陳朗昇又指為什麼要拍著示威者,是因為他們當時已經血流披面,他一定要拍攝以證明,警方有否對已被捕或被制服的人士作出過份暴力對待,相反警方沒有做的話也是還他們清白,是保障雙方的權利。
到後談到外國記者會(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FCC)調查指,有84%的人認為,自《國安法》出台,記者總體工作環境惡化,尤其提到消息源不願意被引用,記者需要自我審查文章或圖片,甚至有近一半外國記者表示想離開香港。報告更觸動了中共神經,外交部駐港公署罕見發表聲明批評,稱其「肆意攻擊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新聞自由」。
陳朗昇表示他沒有特別問認識的外國記者會不會離開香港,但他認為調查結果相當合理。「當國安法推出之後,我們問紅線在哪裏,林鄭說你們記者自己會清楚,其實我們就最不清楚。」當有新聞工作者因為他的工作而被拘捕,甚至不能保釋,被囚禁幾個月,有擔心或想想離開是很合理的。而且北京看到是外國記者就覺得是外交事務,其實反映中共從來不當記者是普通公民團體或者一般專業群體,而是認為記者一定有「背景」、有政治目的、有政治聯繫,而這正是馬克思的新聞觀。北京從來都不理解新聞自由對香港的重要,也不相信世界上存在獨立記者。@
節目播出:11月10日
文字更新: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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