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因拒絕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還押超過一個月,4人早前否認抵罪。案件今日(21日)預審,控方曾申請押後開審,遭法庭拒絕。

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其餘4名被告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等人代表,鄒幸彤則自行陳詞。鄒本來希望先完成不提資料案,再進行保釋覆核,但羅德泉指兩案性質不同應要分開處理,故鄒決定撤回保釋覆核,保留每8天的覆核權。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申請保釋,煽動案的提訊亦會於同日處理,庭上隨即處理支聯會不提資料案。

鄒曾在Facebook指被懲教以保安理由禁止其穿支聯會兩件分別印上『為自由共命運同抗爭』及『人民不會忘記』的上衣,因此要換上米奇老鼠上衣,鄒今日出庭時穿上米奇老鼠上衣,手抱大疊文件,表情輕鬆,亦有向旁聽人士揮手。4名前常委出現時均有向旁聽席揮手,鄧岳君更把寫有「六四」二字的文宣向旁聽人士展示,被懲教人員阻止。

控方指,辯方今早才收到有關文件,徐漢光正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把警務處要求支聯會遞交資料信件無效及宣布支聯會非外國代理人等案會於11月29日開庭處理,故要求押後本案審理,但遭5名被告均反對。鄒更形容控方押後申請是「反常兼不公」(extraordinary and unjust),又引述案例指曾有案件要花6年才得以完成司法覆核程序。如本案要待所有司法程序完成,期間被告要繼續還押,還押期恐怕超過控罪的最高刑期。鄒續指,警方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前應有充份證據證明,但控方至今仍未能提供相關證據。

另一大律師指出,法例上只規定被視為「外國代理人」的團體才需要向警方提交資料,但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為本案主要爭議點,裁判法院應先就此事作出裁定。但控方認為,以上爭議屬於法律議題,必須經司法覆核處理。羅德泉於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將案件押後審理,案件將於下午繼續預審。

除梁錦威及陳多偉外,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3人再次提出保釋申請。羅德泉聽取各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明早宣告決定,屆時將一併決定第二次預審日期。

首案件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工會幹事李卓人(64歲)、律師何俊仁(69歲)及律師鄒幸彤(36歲),各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次案被告為律師鄒幸彤(36歲)、鄧岳君(53歲,無業)、葵青區議員梁錦威(36歲)、貨車司機陳多偉(57歲)及退休人士徐漢光(72歲),各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WKCC363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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