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姓楊的中五男生在前年12月8日凌晨被截查,搜出一支鋼製伸縮棍,香港民陣在當日發起「國際人權日」集會大遊行。該男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崔美霞今(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體能因素,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記錄,現因此案留下案底,消防員夢碎,已經非常後悔。辯方續指被告體能不適合勞教中心,希望法庭能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前已經有大量資訊呼籲市民參與當日遊行,而被告攜帶的物品中包含頭盔、防毒面具及伸縮棍,明顯有目的性。法官續指,被告帶有的鋼製伸縮棍重682克,延展後超過65厘米,可造成傷害,故會判處阻嚇式刑罰,但考慮到被告體能,接納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案件將在10月18日處理訟費聆訊。

另一位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早前曾建議律政司以簽保守行為結案,指該案與早前另一宗內地生李丹石涉嫌在中大揮刀的案件相比,更值得律政司以該方式處理,「律政司都認為可以放佢(李丹石)一馬,咁我就覺得呢單案,更多原因值得放」。裁判官更指控方的酌情權要「用得公平」。律政司一度接納建議,惟隔日收回決定。

被告楊天聰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8日在大圍積富街休憩花園內,無任何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伸縮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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