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澳華裔富商,從街上賣西瓜起家,發達到擁有5,000萬澳元的財富,但身後卻未留下遺囑,引發了一場家庭遺產之爭。近日南澳法院對此作出裁定。
據《廣告人報》(The Advertiser)報道,7月2日周五,最高法院將劉洪濤(Hongtao Liu音譯)的豐厚遺產判給了他在阿德萊德的遺孀孔嫻婷(Xianting Kong音譯)。
法官斯坦利(Tim Stanley)駁回了劉在中國的母親嚴俊英(Junying Yan音譯)的要求,即應該按照中國的法律行事,將遺產交給她。
斯坦利法官還發佈禁令,禁止嚴在澳中兩國採取進一步的法庭訴訟,以索取其兒子的遺產,從而最終結束了這場曠日持久的家庭官司。
劉洪濤於2018年在日本突然去世,生前沒有留下遺囑,這讓其價值5,000萬元的財富,即橫跨澳、中兩國的企業帝國的歸屬無法定奪。
為解決爭端,斯坦利法官不得不根據劉的「住所地」——即其「生活中心」所在國作出判定,而不是根據其居住身份或公民身份作出判定。
在審判中,劉妻孔嫻婷的律師表示,劉打算無限期地住在阿德萊德,這意味著應該遵守澳洲法律,將遺產留給作為遺孀的自己和夫妻倆的一雙孩子。
劉母嚴女士的律師表示,劉先生的計劃是回到母親身邊,這意味著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把遺產交給她。
孔女士向法庭提供了證據,顯示她丈夫曾兩次通知嚴女士,表示他們要搬到澳洲而不是回去中國。
法庭獲悉,劉先生在孩提時代曾被母親嚴女士「趕出家」,因為偏心他哥哥劉洪斌(Hongbin Liu)。
孔女士的律師還指控其哥劉洪斌,在尋求豐厚資產的四樁中國訴訟中,都使用了嚴女士的名字,但他否認了這一指控。
與此同時,嚴女士表示,她希望獲得這筆遺產,這樣就可以在她死後將錢轉交給自己的孫子。
斯坦利法官在判決中表示,他接受了孔女士的證據。並補充說,即使遵守中國法律,孔女士也應繼承遺產。
「劉先生除了旅行外,沒有居住在任何其它地方……他在位於聖彼得斯區(St Peters)的家是他的慣常住所……他的生活中心是澳洲。」斯坦利法官在判決時說,「因此,即使根據中國法律,他的動產也應該按照南澳法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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