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海46歲獨居蔣女士去世,她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立遺囑,遺產遭當地民政局接管。而幫她簽字、墊付醫療費的遠房表弟,想用部份遺產辦追思會、賣墓地,竟被當地居委會、民政局阻撓,網民痛斥官方「吃相太難看」。
綜合《羊城晚報》、上觀新聞、大象新聞、都市快報橙柿互動等陸媒報道,10月14日,家住上海虹口區的蔣女士突發腦溢血,醫院需要家屬簽字。她沒有配偶、子女,父母也已去世。
蔣女士遠房表弟吳先生(吳先生爺爺與蔣女士奶奶是親姐弟)得到通知後,趕到醫院簽字,並與蔣女士的公司一起墊付了3萬元(人民幣,下同)醫療費,蔣女士得到救治。
吳先生告訴陸媒,蔣女士病情似乎有所好轉,上周一(12月8日),她被新華醫院轉到嘉定南翔一家民營康復醫院後,病情突然惡化。12月14日,蔣女士病情急轉直下,不幸離世。
郵電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王鎮君表示,原定上周日(12月14日)會對蔣女士進行會診。吳先生為了這次專家會診,上周六(13日)再次墊付了1萬元現金,然而蔣女士還是沒有撐過去。
吳先生對轉院決定提出質疑,不理解為何從三級甲等醫院轉至一家不甚知名的康復醫院。王鎮君稱,轉院是基於新華醫院的推薦,居委會未具體指定醫院。
蔣女士去世後,因沒有監護人和繼承人,遺產被當地民政部門接收。吳先生及蔣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遺產為她舉辦追思會、購買墓地,但遭遇居委會、民政部門阻撓。
吳先生說,「她的錢用在她身上,也是合理的。我說買個墓地,總有必要的吧。王書記說不可能的,國家頂多給她海葬。我說那你叫我們商量我們怎麼商量,然後自己的後事還不能用自己的錢去善後,我想誰碰到,誰都有可能想不太通。」
虹口區民政部門稱,根據《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通常情況由逝者的近親屬來承辦喪事,像蔣女士這樣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吳先生願意承辦可以提出書面申請,但購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範圍內,且後續維護費用,仍需要由吳先生承擔。
虹口區民政部門還稱,類似蔣女士的案例屬首次出現,甚麼樣的支出屬於合理範圍,需法院審理後確定,作為遺產管理人的民政部門再根據法院確定的標準來執行。
此事隨即引發全網關注。
網民痛斥,「那海葬徵得死者同意了嗎?從合理性推測,你認為她在揚灰大海和安葬墓地之間,傾向於選哪個?」「說好聽點海葬,說難聽點就是把骨灰揚了,然後把遺產收了!」
「在蔣女士搶救期間,其親屬吳先生兩人次墊付了醫療費數萬元,當時街道為甚麼沒有伸出援手?」「資產由民政部門接收了,那遺體也應該由民政部門接收。」
「太可惡了,吃相真難看。」「她的遺產用在她自己的後事上有甚麼不可以的?」「吃相太難看了,遺產逝者自己不能花,親屬太遠無權繼承,反而還要自己承擔後續費用,這事真的太噁心了。」「這不是吃相難看的問題了,是臉都不要了明搶啊。」
「遺產處理辦法是不是有問題,她自己的遺產用來給她自己處理後事,怎麼用,用多少還得別人批准?人家有親戚,有人主張,不是沒人認領了,這是不是有點明搶的感覺?」
「蔣女士讓表弟來簽署手術同意書,在法律上表達了其適用資產繼承人或管理人條件,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實際情況,判決吳先生可使用資產辦理逝者遺產範圍內正常後事。」「遠親也是親人,更何況病人在清醒的時候指定了遠親簽字,並且全程都在看護,怎麼財產就歸國有了?」
「換個角度,如果蔣女士欠下巨額債務呢?民政部門還?至少把吳先生墊付的錢先還了吧,還有這期間產生的誤工費、辛苦費之類的。」「逝者如果有債務的話,民政局和街道辦幫忙還債嗎,人家的錢還不能辦自己的事,只想要人家的錢,甚麼嘴臉。」
「所以大家看好了,獨居的人遺產提早分配好,該花的花,花不完直接燒了,千萬別被孫子拿走了。」「建議無兒無女的人錢不存銀行,就放家裏花著方便,身體不好就把房子賣掉,租房住,誰幫你就把錢留給誰,不管是親屬還是朋友或鄰居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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