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赴湯杜火」的湯偉雄與杜依蘭夫婦,和一名少女在2019年上環警民衝突被捕,其後被控參與暴動罪但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案中的法律理據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或暴動罪,不在現場但參與協助的人士同樣可以入罪。湯偉雄不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院今日(7日)頒佈書面判詞批准申請。
判詞指出,湯偉雄提出的法律問題,將對日後就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的檢控造成深遠影響,議題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批准申請。
湯偉雄申請上訴指要求終審法院釐清兩個法律問題。一、「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二,如果適用,不在現場的但有份協助的被告是否需負上同樣罪責。
上訴庭早前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或暴動罪,不在現場的但參與協助的人士,包括遙距指揮者、提供物質或資金者、以社交媒體或電話鼓勵及宣傳者、於現場附近提供後援,補給物資者、負責把風者以及負責駕車接載參與者逃離的人,均屬於「共同犯罪」原則下的參與者。
湯偉雄與杜依蘭,和一名少女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表示不就3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只是對裁決的法律觀點上訴,因此終院就本案的裁決不會影響3人的無罪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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