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早前因車牌查冊,被判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後,再有一名據指為《大公報》的記者因以相同方法查車牌被控同一罪名。案件今日(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指為待蔡玉玲案上訴結果出爐,申請押後9個月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以本案與蔡玉玲案性質類同為由拒絕申請,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至下月17日再訊,屆時須就控罪答辯。

據了解,被告黃偉強為《大公報》一名47歲男記者,有人提出告發,指他於2020年8月15日,為取得一部私家車車輛登記證明書,在申請用途一欄上填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票控一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早前亦負責審理蔡玉玲案。

控方指已準備聽取答辯,惟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9個月,等待蔡玉玲就早前裁決上述的結果出爐,釐清相關法律爭議後,為本案提供全面的法律意見,相信實際操作才較公平。

但徐官明言,本案與蔡玉玲案面對同一控罪,性質相同,認為本案毋須長時間押後,故拒絕辯方申請。

徐官亦質疑,針對這兩起同類案件,為何控方以控罪書起訴蔡玉玲,卻以傳票方式起訴本案被告。控方回應稱,律政司為趕在檢控限期前起訴,故要盡快用傳票處理本案。

徐官隨後又反駁指,兩案均有檢控時限,本案甚至晚於蔡玉玲案發生。律政司只稱兩案由警方不同組別負責,或再向案件主管了解下情況。

最終,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後,聽取被告答辯。

蔡玉玲因製作《鏗鏘集》節目《7.21 誰主真相》,追查7.21元朗襲擊案查冊車牌,去年被控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今年4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2項罪名成立,合共判罰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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