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控2018年於灣仔「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人昨日認罪,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警方前年曾以公眾安全等理由,反對民陣8月31舉行遊行,並在記者會指,只有宗教集會才可豁免,以宗教名義舉行的遊行仍然需要申請,其後有人發起於8.31舉行「十萬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

黎智英昨早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李卓人及楊森亦出庭應訊。3人被控前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未經批准遊行,他們在開審前承認控罪。

李卓人在答辯時表示:「我認罪,但我沒有做錯,歷史將判我們無罪。」楊森則自行讀出陳詞,強調雖然已認罪,但不是認錯。因遊行是港人應有人權,受憲法保障,透過公民抗命抗議警方濫權,並指警方不批准遊行違反《基本法》。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3人獲准保釋,期間不可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但黎智英由於涉及另一宗「國安法」案件,須繼續還柙。

李卓人離開法庭時表示,認罪因為與本案相關的8.18案件流水式集會案會上訴。既然本案確有違反法律,便選擇以「公民抗命」的方式認罪,希望節省法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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