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毀滅一個大城市,不一定是天災,也可以是人禍,人禍不一定是戰爭,幾個人的幾句話,幾個人的愚昧無知的行動,可以令大城市徹底死亡。」30年前倪匡在衛斯理故事「追龍」的一段文字,成為對香港沒落的神預言。城中魑魅魍魎沒完沒了的佛頭著糞,則仍然驅之不去。

前立法會議員譚惠珠接受「Now 新聞」節目「大鳴大放」訪問,提到中國與英國在1984年就港人國際問題簽署備忘錄,當年英方承諾香港回歸中國後,港人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護照,但不賦予居留權。她認為簽署備忘錄是很嚴肅的事,如果對方反悔,中國不會「逆來順受」完全沒有反應,亦為確保以後簽署的備忘錄或國際上協議應有約束性。由「西方珠」變成「東方珠」,譚惠珠已洗盡西方資本主義的鉛華,每天皆塗上富東方特色的胭脂水粉示人。查《中英聯合聲明》是國際協議,理應備受尊重。英國向持有BNO護照持有人發出居留權,乃回應這兩年香港的政治動蕩有以致之。如果譚惠珠要嚴肅看待這份聲明,則可能要先回顧2017年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記者會上回應說:「現在香港已經回歸祖國懷抱20年,《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對中國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理也不具備任何約束力。」也就是說,中國政府早早已經違反承諾,認為《中英聯合聲明》已經失效。對英國悔約睜眉突眼,對中國撕毁承諾則不置一詞,實在教人情何以堪。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提到香港人因BNO取得雙重國籍時,建議中央要反制英國,禁止港人擁有雙重國籍,「辛苦坐六年移民監,好明顯唔想做中國人。」關於居港權問題,在《基本法》寫得一清二楚。《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列明「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都會被視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三十一條則列明「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證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要求欲離開的港人在外國國籍及居港權中「二選一」,變相剝奪了《基本法》列明的港人居港權利,實在匪夷所思。葉劉當然明白,移民取得外國國籍的審批權在於外國政府,港府實在無權置喙,於是反制英國變成向港人施以家暴,思維跟「水喉通打仔」可說一脈相承。只能夠說《基本法》所謂的權利,在政治權貴眼中也不過是一種政治酬庸,「話改就改」實在易過借火,或許葉劉是這樣想的。

至於一向不甘寂寞的前特首,更加絞盡腦汁在《基本法》中挖糞,提出行政長官可不經選舉而經協商產生。查《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有關條文亦清楚寫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對普選這個終極目標佯裝不見,只斷章取義提出特首可由協商產生,語言偽術家不是浪得虛名的。

梁啟超的「新民說」有謂:「吾見有為猴戲者,跳焉,則群𤠣跳;擲焉,則群𤠣擲。諺曰:一犬吠影,百犬吠聲,悲哉!」觀乎一眾政治宵小互相獻媚,吠影吠聲,猴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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