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2017年競逐特首時,曾於參選政綱中承諾儘快修例,將《防止賄賂條例》的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特首。不過,林鄭在其上任後一直未跟進相關問題,更在近日接受電台專訪時表示,應顧及特首的憲制地位,表明任內不會提出修例。對此,香港法律界及政界人士一致批評林鄭公然違背承諾,冀建立特首「超然」角色。有網民則表示,「一國一制,人治社會,無法無天。」

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指出,若未獲特首許可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犯罪;第8條則列明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政府部門等人員提供利益,即屬犯罪。現時,特首均不受相關條列規管。

林鄭競選特首時曾承諾修改此條例,並將相關條例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特首。不過,林鄭周日(29日)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表示,任內不會進行相關修例工作。她聲稱,顧及到特首的憲制地位和身分,如特首在任內作出賄賂行為,相關問題應由中央處理,行政長官由中央委任,亦需向中央負責。

林卓廷批林鄭違背政綱 無賴「走數」

對此,民主黨林卓廷強烈譴責林鄭違背政綱,無賴「走數」(違背承諾)。林卓廷指出,林鄭在梁振英任內,負責有關修例工作,一直採「拖字訣」,今日做特首徹底走數,毫無誠信。 他表示,政府內唯獨特首不受此例規管,明顯享有特權,變成「只准特首收5,000萬,不許公務員收餅卡」的荒謬局面。

林鄭表示,特首由中央委任,由中央監管即可。林卓廷則反駁林鄭的說法是「歪理」。他指出,現時司局長及紀律部隊首長等主要官員都是中央委任,但都受相關條例規管,林鄭的說法明顯是「自欺欺人」。民主黨涂謹申亦質疑,林鄭的有關言論,是否意味著特首貪污、瀆職是不受本港的法律所管轄。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這次明顯是「政治性」的決定,反映特首聽命中央,想建立特首是「超然」,三權須透過特首向中央負責。大律師梁嘉善則批評林鄭今次「反口」凸顯其誠信有問題,直言有關解釋難以令市民信服。

網民:人治社會 無法無天

有網民則表示,「一國一制,人治社會,無法無天。」「倚仗中央,等於倚仗貪污王國。」「『林鄭未履競選承諾 防賄例拒擴至特首』,與中共不設『官員公示財產』異曲同工, 廣開官員貪污之路。」也有網民表示,「競選承諾選前選後不一樣, 689 UGL (指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業款項事件)成榜樣,出香港糧的幹部 , 但心中祗有(只有)中央 , 為大灣區泵水服務 (為大灣區輸送利益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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