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涉嫌收取中介人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收賄500人民幣,,共涉8,000元人民幣。案件今早(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一名前渣打銀行職員涉嫌收受賄款替中介人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

被告潘秀珍(30歲),曾任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案發時在渣打銀行中環一間分行工作,職責包括協助新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間,從一名中介人接受賄款,以協助由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渣打銀行的戶口,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涉收賄500人民幣,共成功開戶16人,收受賄款8,000元人民幣。

被告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今日出庭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她獲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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