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共陣營大肆渲染12港人「潛逃」,將被秘密羈押於鹽田看守所事件合理化,今日卻是自打嘴巴。去年8月5日,港人發起七區「三罷」集會,及至凌晨一名六旬漢在旺角街頭聲稱被抗爭者包圍,遂拾起地上鋤頭並衝向途人,事後被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早前開審,該名自稱曾擔任寧夏省政協的被告朱木源選擇不作自辯,裁判官林子勤裁定表證成立,本於今日進行結案陳詞,惟被告竟缺席聆訊,失去聯絡數天,法庭裁定被告潛逃並發出拘捕令,待被告逮捕歸案後繼續審訊。

被告朱木源(63歲,報稱退休)被控一項《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6日,在旺角通菜街近水渠道一帶行人路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而攜有一把鐵鋤。被告一直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以及兩名大律師代表。

辯方今早庭上表示,被告家屬與律師團隊已多日無法聯絡被告。由於被告原定11月4日須到警署報到同告缺席,警方曾向各大醫院致電查詢,但無被告入院紀錄;警方亦未收到被告離境消息。

裁判官林子勤鑑於被告失去聯絡,不依期向法庭歸押,裁定被告潛逃,並立即發出拘捕令,同時將被告保釋金充公。由於案件只待雙方結案陳詞,林官決定留待被告被逮捕歸案後繼續審訊。

案件月前開審,控方曾傳召案發時駕車的事件目擊者作供。證人當時指出,8月6日凌晨約2時許,當他駕駛至西洋菜街時,看到身穿白衣白褲的被告正手持鋤頭,並一度以雙手舉起,指向欄杆外的黑衣青年,企圖攻擊對方。當該青年慌忙地跑到對面馬路遠離被告後,被告再「一下將鋤頭鋤到地上」。

證人其後駕駛至水渠道,再次看到被告拖著鋤頭,衝向對面行人路的人群,並且一度舉起鋤頭,途人隨即慌忙跑走。證人終在附近遇到警員,報案指被告藏有攻擊性武器,警員當場拘捕被告。

縱使被告早前決定不作答辯,庭上播放新聞片段顯示,被告曾高喊「鋤黑衣!鋤這班影響我生活的人!」,更多次以鋤頭擊向地面。林官10月16日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自稱曾擔任寧夏省政協的朱木源,曾於庭上聲稱在中國大陸有房地產生意為藉口,要求以提高保釋金換取不對離港施加限制,不過林官斷言拒絕。翻查網上資料,朱木源同時亦擔任香港廣東汕尾市同鄉總會常務副會長。@

案件編號:WKCC14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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