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文回應《紐約時報》10月25日頭版攻擊英文《大紀元時報》的報道。大法信息中心表示,《紐時》在攻擊對手媒體時,對法輪功進行錯誤和誤導性報道,構成重大過失,令人痛心。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在回應《紐時》的報道時表示,《紐時》的報道罔顧事實,明顯遺漏了大陸法輪功學員二十多年來持續遭到中共綁架、監禁、酷刑、非法虐殺、活摘器官等殘酷迫害;《紐時》面對中共暴行,幾乎完全保持沉默,令人質疑其媒體職業道德操守。

大法信息中心還表示,法輪功並不禁止「異族通婚」,沒有特定政治立場,法輪功學員是平和的修煉者,但《紐時》均對以上內容,予以錯誤和誤導性報道。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呼籲《紐時》,清除妨礙對法輪功客觀公正看待的政策,對法輪功進行正確報道。

以下是「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聲明全文(略有刪節):

《紐約時報》周日頭版發表一篇題為「一份令人費解的報紙如何……」的文章,文章宣導了對法輪功的錯誤描述,展現了其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人權迫害程度和規模的驚人之淺薄理解。

中國數百萬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和美國媒體、政治格局沒有聯繫,在他們繼續面對中國共產黨的綁架、酷刑和法外虐殺之時,《紐約時報》這篇文章所出現的問題構成重大過失,並且,或許甚至是惡意的。

「看到《紐約時報》在攻擊競爭對手媒體之時,對法輪功進行誹謗,我們對此感到痛心。」「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執行主任布勞迪(Levi Browde)說。

「這篇文章在報道佛家修煉功法(法輪功)上出錯、並且明顯遺漏了法輪功在中國所受到的迫害,這標誌著這家曾是美國新聞業支柱的媒體,陷入奇怪和令人不安的(道德)下滑。」

布勞迪說:「這篇有問題的報道令人遺憾,但(對《紐時》)並非反常。雖然《紐約時報》報道了中國和其它地方的其它宗教迫害,但過去20年來,《紐約時報》對中國法輪功學員所持續遭受的恐怖人權迫害,幾乎完全保持沉默。」

面對暴行的可疑沉默

《紐約時報》的文章弱化了中國法輪功學員所面臨的迫害程度和規模,(《紐時》)文章說:「這個群體……指控(中共)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摘取死刑犯的器官。」其一個附帶說明的參考文獻表示,「早年」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送往勞教所,暗示中國現在很少有法輪功學員面臨生死攸關的迫害。

這種說法與事實相去甚遠。「自由之家」估計,中國現今有700萬至2,000萬法輪功學員堅持修煉法輪功。僅今年,「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記錄和報道了數千宗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判重刑、酷刑折磨和迫害致死的案例,並且,中共政府的網站暗示在全國的城鎮和鄉村,(對法輪功學員)展開了新一輪的「清零」行動。

重要的是,不僅僅是法輪功方面記錄了中共對這些和平的修煉者的極端暴力迫害。20年來,數百萬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當局騷擾、拘留、監禁、折磨或虐殺——這一事實在聯合國、國際特赦、自由之家和美國國務院的年度報告予以定期記錄。

以下僅舉數宗:

1. 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曼弗雷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在2007年報告說:「(中共)政府在押人員遭受酷刑者中有66%是法輪功學員。」

2. 2016年,美國國會眾議院一致通過了第343號決議案,「關切持續和可信的報告」指出「大量」法輪功學員遭到「系統性的、國家政權認可的強摘器官」。決議案表示,「在很多拘留所和勞教所,法輪功良心犯是犯人的主體,據說,他們被判最長刑期和遭受最殘酷的虐待。」

3. 「自由之家」2017年發佈的一份報告中,有一個章節詳盡講述法輪功,報告指出,儘管共產黨已經對法輪功進行了長達17年斬草除根式的鎮壓,但數百萬人繼續修煉法輪功。

報告指出,「中國各地的法輪功學員被普遍監控,任意拘留、拘禁和遭到酷刑折磨,他們很可能被非法虐殺。」這份報告獨立核實了933名遭到判刑的法輪功案例,其中最長刑期達12年。報告指出,這僅是一部份抓捕案例,「據信,另有數千人被拘留在各個監獄和法外拘留中心。」

4. 國際特赦的2017/18年的報告指出:「法輪功修煉者繼續遭到迫害、任意拘留、不公正的審判、酷刑和其它虐待。」2013年,人權組織發佈了一份詳細報告,其中詳盡記錄了被拘留的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遭到酷刑,而且在勞教制度被廢除時,大量拒絕轉化、拒絕詆毀他們信仰的法輪功學員,被轉移到司法管轄的監獄和法外拘留設施中。

5. 關於強摘器官。人權組織、決策者和學術界現已廣泛接受中國的法輪功學員因被攫取器官而被虐殺的現實。2019年,主導國際刑事法庭對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Slobodan Milosevic)進行起訴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在倫敦召集了一個由醫學、法律和中國專家組成的獨立人民法庭,法庭作出結論:法輪功學員「被大規模」地活摘器官,並且這一惡行還在繼續。BBC、《福布斯》、《衛報》、《新聞周刊》、《電訊報》、《華爾街日報》和NBC,都對此進行了報道。

《紐約時報》沒有對此(強摘器官)進行報道。

所有這些引發一個問題:在人權組織、西方民主政府、聯合國和很多其它媒體機構的廣泛記錄和報道時,為何《紐約時報》在文章中將所有的證據以「這個群體……指控」進行描述?是因為《紐約時報》對法輪功被迫害諱莫如深嗎?如果是這樣,原因是甚麼?

前《紐約時報》的北京記者Didi Kirsten Tatlow向英國獨立人民法庭提供的證詞表明,(活體)強摘良心犯器官不僅發生在中國,而且,是器官移植外科醫生們的公開秘密。但值得注意的是,《紐約時報》積極鼓動她不對這一事實進行報道。

明顯的謊言

《紐約時報》的文章,還對法輪功的教導和信仰進行了明顯的錯誤描述。

例如,該文章聲稱法輪功「禁止異族通婚」。然而,對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包括紐約州,進行隨機調查,異族通婚和混血兒的情況比比皆是。事實上,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的執行主任本人以及其他幾位義工,都是異族通婚,其中,許多人是有子女的,他們都修煉法輪功。

那麼,謊言從何而來?近年來,中共大使館在英文宣傳中使用了這個詞語來妖魔化法輪功,因為他們知道這會在西方社會引發爭議。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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