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因《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在8月宣佈制裁11名中港官員,在9月25日公佈了執行細節。
美國財政部在「常見問題F&Q 840號」文件中公佈的制裁細節主要有:
(1)禁止美國人與受制裁官員交易,如簽合同、談判等直接或間接的交易;
(2)禁止美國人買賣受制裁官員的財產或其財產中的權益,包括受制裁官員直接或間接擁有50%或以上權益的實體。
(3)不禁止美國人與香港特區政府往來。

以下列出受制裁官員名單:
林鄭月娥——香港行政長官
陳國基——香港行政長官辦公室(特首辦)主任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秘書長
鄭若驊——香港律政司司長
李家超——香港保安局局長
曾國衛——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鄧炳強——香港警務處處長
盧偉聰——警務處前處長
夏寶龍——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主任
張曉明——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前香港中聯辦主任
駱惠寧——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主任
鄭雁雄——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國安公署)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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