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前國會助理陳唯仁、李易諴、林雍達,涉嫌為中共對台情蒐人員發展組織,企圖蒐集法輪功、總統健保資料、國民黨、民進黨等資訊。台北地檢署今天(8月13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3人。

曾任藍營立委助理的陳唯仁、李易諴及林雍達,涉嫌蒐集各部會資訊給中共,台北地檢署6月17日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搜索涉案人相關處所5地,約談陳、林及李3人到案訊問。檢調認為3男涉犯《國安法》之發展組織罪,李易諴、陳唯仁2人遭羈押禁見、林雍達仍有事證尚待釐清,諭令新台幣10萬元交保候傳。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道,3人涉嫌被中共國務院國家安全部吸收,向台灣親共媒體套交情,蒐集公部門開會紀錄、人事資料,並拉攏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成員加入組織,將國共論壇的開會資料提供中共。

檢方查出,3人被吸收後,自2014年至2018年間,涉嫌多次宴請熟識且立場親共的媒體主管、記者及公務員吃飯,套取公部門情資;還有意無意提到「工作費」、「免費赴中旅遊」,拉攏記者賺外快,還涉游說公務員交付情資。

據《聯合報》報道, 李、林兩人經由陳牽線,2014年至2018年間頻繁與台灣負責跑立法院、外交部、陸委會等政府機關的記者聯繫,多次以敘舊、喝咖啡、請吃飯、給新聞內幕等理由邀約記者碰面。

據悉,陳等人初期交付資料包括部會尚未對外公告的新聞稿、新聞聯絡人名單,後期針對「法輪功」在台活動、集會遊行申請、警方檢討報告等情資,再逐筆給付獎金。

據中央社報道,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3人。起訴書提到,陳唯仁、林雍達於2012年間前往澳門,與中共情報人員「黃冠龍(化名)」會談後,自2012年至2016年間在台發展組織,並收受金額不等的工作費。陳唯仁於2014年間知道時任新聞記者的李易諴有資金需求,安排他到廣州與黃冠龍會面後,吸收李易諴為組織成員。

檢方表示,黃冠龍於2015年間指示陳唯仁物色、引介中國國民黨黨工到中國,陳唯仁於2017年間1月起密集聯繫國民黨張姓前國會助理,邀約赴中。張男同年3月間2度赴澳門、廣州與黃冠龍等人見面,並口頭說明國民黨內部資訊後,隨後未與陳男等人往來。

陳唯仁另於2016年間透過張男結識國民黨國政會陳姓助理,佯以支付新台幣20萬元報酬,要陳男蒐集國政會內部關於國共論壇等內部非公務機密資料,交給陳唯仁轉交黃冠龍,成功吸收陳男為組織成員。

2016年間,黃冠龍指示陳唯仁、李易諴布建人選取得警政署內部資料。曾擔任記者的李易諴出面與時任「周刊王」李姓記者接觸,希望透過李姓記者取得警政署內部的法輪功等反共團體活動情報。不過,李姓記者並未配合,也沒有前往中國與「黃冠龍」會面。

檢方指出,黃冠龍於2017年間指示陳唯仁設法取得入出境及健保資料。陳唯仁、李易諴找上一名有資訊處理專業技術的黃姓男子,表示中共方面出價希望以黑客攻擊方式侵入健保資料庫,並取得總統蔡英文的健保就醫病例資料。不過,遭到黃男拒絕。

2018年初,陳唯仁、李易諴想要吸收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保鏢、新竹縣警察局彭姓警察,要求彭男利用進出柯建銘書房的機會,取得民進黨內部總統選舉相關情資,但彭男並未應允。2人吸收彭男未遂。

北檢認定,陳唯仁3人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既遂、未遂案、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物品未遂罪,今天將3人起訴。

另外,3人被控試圖吸收不詳公務機關的公務員「老董」,以及總統府第一局第三科吳姓科員及外交部賴姓公務員。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但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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