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陝西省咸陽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郭中秋等四名官員被起訴。郭中秋已經退休7年多。其被指大肆斂財、濫用職權、充當黑社會「保護傘」、生活腐化等。

據中共官方通報,陝西省咸陽市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郭中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被起訴。

據指控,郭中秋在擔任咸陽市公安局政治處(部)主任、政委、局長、咸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郭中秋曾歷任咸陽市公安局政治處主任;咸陽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咸陽市公安局政委、政治部主任;咸陽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咸陽市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咸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咸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咸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咸陽市委副市級諮詢員。2013年2月退休。

郭中秋從1993年開始在咸陽公安系統任職後,一直到2011年累積18年均在咸陽市司法系統任職。

2019年12月13日,官方通報郭中秋被調查。

郭中秋落馬後,海外明慧網報道,2007年6月14日,時任咸陽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郭中秋主持咸陽市各級非法犯罪組織「610」成員單位有關人員聽取陝西省非法犯罪組織「610」骨幹分子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報告,相關的媒體參與報道。

郭中秋及其工作單位咸陽市公安局均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郭中秋本人亦被明慧網多次點名。

2020年5月20日,郭中秋被開除中共黨籍,其退休待遇被取消。

官方通報指郭中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審查;在被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錄用、職務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禮金,接受他人安排的旅遊,違規放貸獲取高額利息;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干預和插手批辦行政許可事項;涉嫌受賄犯罪。2020年5月29日,郭中秋被逮捕。

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潘中玉涉嫌受賄罪被起訴。

潘中玉被指分別利用擔任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委書記、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先後為多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前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唐慶明涉嫌受賄罪被起訴。

唐慶明被指控利用擔任靈璧縣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資金撥付、承攬工程以及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前黨委副書記、院長竇曉光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被訴。

竇曉光被指控利用擔任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數額巨大,被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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