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強推「香港版國安法」,將促使台灣方面調整港澳條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經理張瑞峰提醒投資者,一旦港澳條例停止適用,台灣高資產人士在香港的各項投資所得,未來稅負可能暴增兩倍。
據港澳條例第28條規定,台灣地區民眾的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可免納所得稅。張瑞峰表示,常見到高資產人士在香港進行各項金融商品投資,或透過香港公司進行貿易、轉投資,這部份投資所得最多只要繳20%的稅額,相較境內投資所得稅負最高40%,兩者差異很大。
對單純進行金融投資的高資產人士而言,香港政治動盪可能影響未來資金進出,所以市場上出現可將資金匯往新加坡等地之建議。張瑞峰說,考慮CRS是台灣的長期發展趨勢,可考慮將資金匯回台灣。
資金匯回方式不止一種,也可能產生稅負,不過,時值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施行期間,仍可以加以評估。據財政部統計,截至5月底已有超過200件申請案。
張瑞峰提到,若還是想要到香港地區進行投資,為防範港澳條例終止,所造成投資所得稅負由20%所得基本稅額,變成40%綜合所得稅,建議相關投資項目,可透過英屬處女群島或英屬開曼群島等境外公司進行。
港澳條例一旦停止適用,對人才、經貿交流將產生重大影響,張瑞峰建議若停止該條例,應考慮給予一定期限的落日期限,以利相關受影響人員有充份時間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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