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22日下午透過台港既有正式管道致函港府,希望港方協助台灣檢警人員赴港將犯嫌與事證帶回。但是23日凌晨港府發聲明稱,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否則等於跨境執法。陳犯何時移交台灣受審懸於半空,目前陳犯暫時由中共北京政協委員、牧師管浩鳴「看管」。
港府:陳現是自由人
對於台灣方面的要求,港府於23日凌晨零時30分左右發聲明稱,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否則等於跨境執法。
聲明還稱,陳姓疑犯「自願到台灣自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陳抵台後可將他拘捕,而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
港府以港台無司法互助協商為由拒絕了港台警方合作下移交嫌犯。然而在三年前,港台司法之間曾有移交刑事犯的互助協商經歷,這使港府的說法成為託辭。
據中央社2016年4月12日的報道,當日,台灣刑事局表示,涉及香港封屍案曾姓男子等3人預定搭下午3時許航班返港,為確保人犯安全遣返,派員會同移民署專勤隊共同戒護,並在桃園機場空橋內與港方人員進行交接遣返手續。
港府處理陳案備受質疑
另據香港電台的消息,新民主同盟議員范國威批評,港府拒絕台灣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也不向台灣提供相關的資料,包括口供、認罪書、證據等,詢問若陳同佳在台灣受審時,因為香港拒絕提供司法協助,而令審訊無法公平進行,特區政府如何向死者家屬交代。
對此,台灣陸委員會副主任邱垂正凌晨接受電話採訪時則表示,港府有意放棄自身管轄權,無視台方請求,公然主張讓疑犯自行搭機來台,為達成政治目的,行事手法令人匪夷所思。
邱垂正說,若陳嫌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關卷證資料,也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今早(23日)嫌犯陳同佳出獄後,在中共北京政協委員、牧師管浩鳴陪同下,與記者有個簡短見面後,登上管浩鳴的私家車離開監獄,駛入香港何文田一個私人屋苑。陳犯何時去台受審懸於半空之中。目前暫由管浩鳴「看管」,管浩鳴對香港電台表示,「會先找一個地方休息,讓他(陳犯)與家人見面,稍後會與他談談情況,希望積極爭取陳同佳能獲公平審訊的情況下前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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