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將以試行形式加入房協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以容許合資格的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出租其未補價單位予有需要的家庭,預料9月實施。

房協原先的出租計劃於去年以先導形式推出,擁有單位達10年或以上而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業主符合申請資格。

三類人士符合資格申請成為租戶,分別為已輪候公屋至少三年的一般申請者;在配額及計分制下已輪候公屋至少六年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以及指定的非政府機構,而該等機構只可將單位再轉租予合資格的租戶。

在原先的先導計劃中,業主只可出租個別睡房,在新計劃下,業主可以出租整個單位。為免業主過度分間單位,業主最多只能出租予不多於兩個租戶。

資助房屋小組委會主席黃遠輝表示,不少人不願與他人同住,他認為在新計劃下,會有更多業主願意出租。

他稱不會限制租金,因租金受地區、座向等不同因素影響,不易限制,也希望提高業主租出單位誘因。他期望業主能將單位以略低於市價出租,舒緩基層壓力。

小組委員之一、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租金不設限,令業主在未補地價之下可收取十足租金,批評方案未有考慮合資格租戶承租能力有限。他建議須為租金設限,以及統一由非政府組織管理,協助租出單位。

現時約有14,500個房協的資助出售單位業主符合擁有業權達10年的資格。房委會在居者有其屋計劃和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約有34萬個業主擁有未補價單位達10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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