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本月20日發聲明宣布以證據不足不起訴前特首梁振英UGL涉貪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中午外遊回港首次回應外界質疑,她稱律政司不會就所有案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有民主派議員批評其回應是「搬龍門」,因過往多宗涉及高官的案件皆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外遊為由,連日未有解釋有關決定,引起各界批評。今早律政司發稿指她中午約12時15分會在機場會見傳媒。大批傳媒趕至機場等到約中午12時40分鄭才現身。一副有備而來的架勢,並叮嚀傳媒需有規矩按次序發問。

鄭若驊首次回應,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款項案件,強調律政司不會就所有案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律政司一貫做法去做刑事檢控的決定,是律政司內部做決定,除非案件是涉及律政司的一些同事,我們才會外判。以前案件為何會尋求外面法律意見,有它可能自己的原因,對、錯我不評論。」被問到外界質疑律政司是礙於梁振英的政協身份,鄭稱不會因涉及人士的身份、某些原因或政治後果,而作出特別處理:「律政司工作是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不會某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異的。」她又說,若案件沒有利益衝突,為何要尋求法律意見,又說不外判是律政司有擔當的做法。又以較重的語氣,希望大家不要再將法律問題政治化。至於內部如何作出決定需要保密的,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就具體個案作出回應。

至於,鄭若驊與丈夫潘樂陶分別持有屯門兩間獨立屋都有僭建物,律政司只是檢控潘樂陶,但決定不檢控鄭若驊,鄭回應指,沒有參與檢控過程:「我在一月時,已經把所有關於的事情,全權授權了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專員,所以我不知情,完全不知情,亦完全不會參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鄭回應案件不外判的理由是「搬龍門」,解釋「越描越黑」。因為律政司曾於2015年6月3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時指,律政司「為求審慎起見,認為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同時過往多宗涉及高官的案件皆有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如湯顯明案和曾蔭權案等前高官案件都是在其離職後,交由外判大律師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但同為前高官的梁振英案,律政司司長則推翻多年律政司的做法,而無合理解釋,令人覺得鄭若驊「閉門造車」,為梁振英「度身訂做」不檢控的下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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