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表聲明,關注香港特區政府上月拒絕馬凱的工作簽証續期的申請,並於上星期拒絕馬凱以旅客身份入境的決定,指《基本法》保障港人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促請特區政府就其決定給予解釋。
聲明指,香港居民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受《基本法》保障。這權利包括在不受任何公共權力機構干預的情況下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香港任何市民或機構,特別是特區政府,不論其對所表達的消息及思想是否同意,皆有責任尊重這權利。
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雖不是絕對,但作為一個尊重及保護這權利的社會,若要對此權利施加任何限制,必須是為達到或維護重大和合理的社會利益的相等回應,而該限制亦必須有清晰及令人信服的證據支持。
鑑於馬凱曾參與一個公眾論壇,公會認為無論本地或海外的公眾都有合理理由關注究竟特區政府的有關決定是否對言論自由的權利構成無理干預。在特區政府沒有就其決定 作出解釋的情況下,公眾無法釐定究竟其決定是否符合上述的要求, 亦不能釋除他們的疑慮,香港作為一個以法治為依歸並保障居民基本權利的社會的聲譽亦因而受到損害。
因此,公會促請特區政府就其決定給予解釋,以便公眾評估有關決定是否建基於充分而有力的理據。特區政府並應展現其當履行保 障《基本法 》下所載的權利及自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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