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1年初至2018年8月底,已有120名法輪功學員被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判期最短的為一年,最長的為七年。
自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雲南省政法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及公、檢、法、司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極力迫害法輪功。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事一庭十九年來直接聽命於「610」和政法委,控制下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冤判眾多法輪功學員,對各地區的法輪功學員上訴案非法維持原判,使大批法輪功學員深陷冤獄,遭受殘酷折磨。
以下為昆明中院枉判法輪功學員的概況。
對一家多人枉判案例
昆明市中級法院無視法律,非法枉判無數法輪功學員,使一些家庭中多人同時遭冤判被而投入監獄,給整個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磨難,以下僅舉兩例:
葉保福、楊明清、葉茂一家三口兩次被非法枉判
葉保福,68歲,原雲南省林業中心醫院副院長;妻子楊明清,65歲,原林業培訓中心辦公室主任;女兒葉茂,40歲,遭受迫害而失去工作。
2005年1月10日,昆明市盤龍區國安、「610」對葉保福一家三口綁架、抄家。之後葉保福被非法判刑五年,妻子與女兒被非法判刑三年。夫妻倆被開除公職。
2012年5月4日,一家三人在家中再次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五華區看守所。之後昆明市檢察院非法對他們起訴。
2013年1月21日上午10點,昆明「610」操控昆明市中級法院對他們進行非法審理。
審判長楊捷、代理審判員李世超、李興虎強加罪名,枉判葉保福六年,楊明清和葉茂四年。
面對非法判決,葉保福一家向省高院上訴,要求駁回原判,無罪釋放,並追查楊捷等法官的責任。但省高院不顧事實,維持原判,三人被劫持到監獄迫害。
多年來,一家人都在監獄度過。2018年5月3日,葉保福結束六年冤獄回到家中。
非法枉判陳豔豔、徐偉夫婦
陳豔豔,1957年出生,昆明理工大學後勤職工,在學校工作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深得同事、領導、學校師生的讚賞,被單位評為優秀員工。她丈夫徐偉原為昆明理工大學教師。
2008年5月19日,倆人被昆明市公安分局、昆明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幾十名警察劫持。2009年1月8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夫婦倆非法庭審;3月26日,中院一審非法判決陳豔豔七年、徐偉一年半。
2009年9月8日,陳豔豔被關進女子第二監獄九監區迫害。期間,昆明理工大學將她非法開除。
對群體和個體的非法枉判案例
九名法輪功學員外出旅遊 同時被非法枉判
2006年2月13日,九名法輪功學員被昆明市中院非法判刑。
2005年7月2日,雲南法輪功學員王嵐、孫雲集、左立新、趙詠梅、趙晨宇、田雲波、李君萍、高虹、毛丹心等在假期一起去西藏旅遊。
7月下旬,路經西藏波蜜縣時。田雲波、孫雲集、左立新三人到當地加油站為汽車加油,聊天中提到法輪功真相,被加油站的工作人員舉報,因而十名學員被綁架,被劫持回雲南。
同年9月,檢察院對他們非法起訴。2006年2月10日早9點,昆明市中級法院偷偷摸摸開庭審判,只有少數幾個家屬聞訊趕來,而其餘多數家屬未得到通知。
開庭時,法庭外佈滿了防暴隊和不明身份的便衣。
在非法庭審中,在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審判長後峰認定他們此行10人是有組織、有計劃的。
法輪功學員在辯護中指問:有哪一條法律可以對思想中所想的東西定罪?中國有哪一條法律把法輪功定為邪教?審判人員被問得啞口無言,氣急敗壞中幾次強行終止法輪功學員發言。
更為荒唐的是,法院為每位法輪功學員指定了一名所謂的辯護律師,但他們卻脅迫其當事人構陷「材料來源」、「組織情況」等。
當孫雲集控告其在德欽看守所被警察非法毆打的情況時,後峰極其不負責任地說:「與本案無關!」
孫雲集工作中的貨款4萬多元、微型車以及其它的一些私人財物,被栽贓為「組織活動經費及交通工具」,遭非法扣押,未予歸還。
左立新的退休工資從9月份被非法扣留……
在法輪功學員一身正氣的自我辯護中,中院的法庭不知所措,至當日中午1點多,草草收場。
2006年2月13日,九人被非法枉判如下:
王嵐四年、孫雲集三年、趙詠梅三年、趙晨宇三年、左立新一年半、高虹一年半、毛丹心一年半、李君萍一年半、田雲波一年半。
圖書管理員郭玲娜遭非法枉刑三年
郭玲娜,五十多歲,大學文化,原是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圖書室管理員。
2009年12月13日,被非法勞教兩年回家僅四個月的郭玲娜,在向人們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誣告而遭綁架,之後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
昆明市中級法院對郭玲娜非法開庭。為她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因遭到雲南省司法廳的恐嚇威脅而無法辯護,開庭進行了大約一個小時。郭玲娜被冤判三年。
郭玲娜不服判決,繼續上訴。2010年9月14日,雲南省高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2011年1月14日,郭玲娜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迫害。因為堅持信仰不「轉化」,獄警強迫郭玲娜坐「小板凳」,整整坐了兩年,直到2012年12月13日才出監獄。
參與枉判法輪功學員的相關責任人及迫害事實
昆明市中級法院參與枉判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共有20人。審判長5人:楊捷、楊曉萍、朱正渝、後鋒、張兆龍;審判員10人:李興虎、徐建斌、李錟、李世超、鐘彥君、唐勇、李倩、馬侃、殷紹強、荊志遠;書記員4人:段雲萍、金書坤、張瑩、彭超;陪審員1人:張浩。
參與枉判法輪功學員最多的是審判長、代理審判員楊捷,共參與非法枉判45人;其次是審判長楊曉萍,參與非法枉判30人;書記員段雲萍參與非法枉判47人。
審判長楊曉萍參與枉判
楊曉萍,1977年5月出生,曾任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2003年,任助理審判員;2007年,任審判員,後任審判長。2008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間,參與枉判李惠萍、趙飛瓊、李文波等30名法輪功學員。
審判長張兆龍參與枉判
張兆龍,白族,1969年12月生,本科學歷。先後在昆明市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等部門從事司法辦案工作,歷任昆明市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立案庭副庭長、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等職務。
張兆龍在昆明市中級法院任法官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審判長,張兆龍至少參與枉判了6名法輪功學員。
審判員李興虎參與枉判
.李興虎,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法官。作為審判員,李興虎至少參與枉判了24名法輪功學員。
對昆明中院枉判的控告案例舉例
周模芳控告昆明中院審判長張兆龍等相關人士
66歲的周模芳原為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的教師,1994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被單位非法開除。
2002年10月30日,周模芳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
2003年5月16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對周模芳秘密開庭,完全不允許她說話,非法枉判她五年徒刑。她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遭到迫害。
2010年8月17日,周模芳致信雲南省高級法院控告檢舉中心、雲南省檢察院信訪處等多個單位控告昆明市公、檢、法、司以及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的相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
以上昆明中院冤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也只是在明慧網上曝光出來的部份事實,並非迫害事實的全部。
這場對法輪功持續至今已逾19年的殘酷迫害,在中共江澤民集團「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和「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下,不計其數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勞教、判刑,無數個家庭被迫害得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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