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一直拒絕律師會見在押的法輪功學員王淑英,代理王淑英申訴案的律師10月8日通過EMS將起訴黑龍江省司法廳和省政府的訴狀等寄給了哈爾濱市中級法院,要求司法廳公開禁止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法律依據、規定或文件等。

目前,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英的代理律師,只是在爭取依法會見權上,就已遭到非法阻擋,正艱難地層層上訴。

王淑英因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於2016年4月8日晚在家中遭非法綁架;2016年6月24日,被以所謂的「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到佳木斯向陽區法院。目前,王淑英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中級法院稱不管

代理王淑英申訴案的律師,還就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立案庭庭長和承辦法官對律師的合法立案要求不依法履職予以投訴。

10月10日下午,律師收到來自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的回覆,稱已收到起訴黑龍江省司法廳和省政府案件訴狀、投訴及材料。但回覆的法官又說,投訴的事他們不管,應到區級法院起訴。

律師懇請該法官幫助轉交投訴的主管部門,律師表示,正是因為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不立案,才將此案訴狀寄到你們中級法院,法律有明確規定的。

最後,該法官說要請示領導再說。

攆走律師 法院庭審走過場

「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中共法庭廣泛使用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中。而公訴人往往沒有任何證據證實法輪功是如何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以及破壞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的實施。中國也沒有哪一條法律將法輪功規定為x教。

佳木斯向陽區法院曾先後四次對王淑英非法庭審。(明慧網)
佳木斯向陽區法院曾先後四次對王淑英非法庭審。(明慧網)

佳木斯向陽區法院曾先後四次對王淑英進行非法庭審,兩位代理律師針對公檢法違法之處展開控告和辯護,法院自知理虧不好應對。

2017年3月7日是第四次開庭,為了阻止民眾旁聽,法院把開庭地點選在了遠離市區的看守所。兩位辯護律師為阻止違法庭審,就辯護程序提出質疑,被攆出庭審現場。

在無律師的情況下,此次庭審只是匆匆走個過場,就結案了。

2017年3月10日,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下達了判決書,非法判處王淑英三年刑期、勒索罰款一萬元。

王淑英接到判決書後隨即上訴,被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2017年6月6日上午,王淑英家屬再次聘請律師代理申訴,向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遞交了王淑英的申訴材料,法院給予立案。

2017年6月7日上午,王淑英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轉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繼續遭受非法關押與迫害。

黑龍江司法廳答覆前後矛盾

律師為了展開案情調查工作,需要不斷與當事人溝通切磋。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律師可以隨時會見服刑期的當事人。

但是從王淑英入獄後,代案律師多次前往黑女監要求會見,監獄均以各種理由拒絕。

2017年10月10日律師向黑龍江省司法廳及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監獄拒絕律師會見的法律依據、內部規定或文件等。

本應正常的會見問題,監獄管理局至今未作任何回應,而司法廳的兩次答覆前後矛盾。

黑龍江司法廳第一次答覆是:「你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機密,不予公開」;2018年4月27日,黑龍江省司法廳再次答覆:「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未曾製作或獲取禁止會見被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相關文件、規定。」

律師認為前者顯然是承認有此信息,但因涉密拒不予公開,後者則矢口否認。

律師起動訴訟  依法層層上告

律師按照法定程序,於2018年5月15日向黑龍江省政府郵寄了行政複議申請,2018年7月12日,黑龍江省政府回覆決定:不支持律師的複議內容,如果不服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行政訴訟。

律師認為,中共黑龍江省政府沒有依法糾正司法廳明顯的違法行為,以不相干的理由,以答覆解釋答覆的方式極力為司法廳辯護,這種瀆職行為是在官官相護。

律師再按照法定程序,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狀,要求黑龍江省司法廳限期向申請人公開: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及呼蘭監獄等拒不安排律師會見在押法輪功人員的理由及依據,或內部文件、規定等。同時賠償原告因無法會見而造成的損失。

2018年8月2日,律師親自前往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遞交起訴狀。再被法院反覆搪塞、推阻後,律師終於打通該院行政立案庭常姓庭長的電話,常才答覆道:不給立案,也不出收據和不予立案裁決書。

在這種情況下,2018年10月8日,律師將此訴訟狀通過EMS郵寄給了哈爾濱市南崗區的上級法院,即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怕律師知道甚麼?

法輪功學員王淑英。(明慧網)
法輪功學員王淑英。(明慧網)

律師依法會見當事人王淑英,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拒絕見面要求;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和黑龍江省司法廳也包庇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的違法行為,那麼它們究竟怕律師知道甚麼呢?

律師曾將狀告到國家司法部,在國家司法部的責令下,王淑英曾有幸成為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首例被會見到的法輪功學員。

2018年3月23日律師會見了王淑英,但受到了特殊對待,會面是在四名獄警的嚴格監控下對著錄像機進行的,律師問王淑英:在監獄有無被體罰、虐待、侮辱等情況,監獄的生活條件如何等,由於警察現場監視,無法了解到王淑英在監獄受到了怎樣的奴役和迫害。

2018年8月3日下午,律師再次去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會見當事人王淑英,又遭監獄拒絕。監獄隨後給出的理由是,律師上次會見時(3月23日)問了一些與案件無關的事情。

監獄所謂無關的事情,指的就是監獄中一些迫害的真實情況。

監獄毫無人性的害人手段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自1999年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就積極配合殘害非法關押在那裏的法輪功學員,為了向「上級」邀功請賞,撈取政績,以各種方式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

2018年9月,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開始再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轉化」攻堅,以「報卷減刑」的方式,強行要求法輪功學員寫「四書」轉化。監獄還採用給「五連保」扣分的手段,所謂的「五連保」是監獄規定一個監室裏四或五個人算一個「五連保」,其中若有一個人扣分了,別人也跟著被扣分。這樣法輪功學員若不報卷,就牽連「五連保」扣分。監獄就是用這種搞株連的方式脅迫監獄犯人迫害法輪功學員。

獄警還利用刑事犯人以掙分減刑為誘餌,唆使在押的刑事犯人殘酷折磨迫害法輪功學員,採用的方式可謂五花八門,包括牙刷刷陰道、掐乳頭……無所不用其極。

明慧網報道案例顯示,獄警害人的手段毫無人性可言,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代案,監獄就非常害怕律師會見後將迫害的惡行曝光,這是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一直以來都拒絕律師會見在押的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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