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周四通過極具爭議的《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社民連梁國雄和青年新政梁頌恒,昨日分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草案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頒令草案違憲,及宣告立法會的表決無效。

梁頌恒昨日中午向高等法院遞交他親撰的申請書。要求法庭頒令一地兩檢草案違憲、立法會無權通過違憲草案、及宣告立法會通過草案的表決無效。

申請書中指,《基本法》第11條定明,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能與《基本法》牴觸,但一地兩檢草案明顯牴觸多條基本法,包括《基本法》第2條,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第18條,全國性法律除了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實施,第19條,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以及終審權等。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答辯人,梁頌恒指主席作為立法機關的首長,必須對事件負責。

梁頌恒認為,是次司法覆核的勝算很大,稱「如果不搬龍門的話,我真的看不到輸的理由是甚麼」。他認為,香港的土地範圍早在九七前,由中國國務院文件劃明疆界,不能強行指「內地口岸區」不屬於香港範圍。

對於有言論指地區法院無權推翻國家機構的決定,梁頌恒指有關說法荒謬,因《基本法》清楚寫明香港的司法管轄權是屬於香港司法機構,終審權是屬於終審法院。被問到會否憂慮人大再度釋法,他指人大釋法並不在他能夠決定的範圍之內。

梁國雄指草案違基本法18條

梁國雄則於傍晚入稟,入稟狀指,高鐵西九龍站位於九龍半島,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範圍。除非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否則口岸區不得實施全國性法律。但草案卻在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違反《基本法》第18條,剝奪香港居民受《基本法》的保障。

他並指,容許大陸執法人員在西九龍站內的「內地口岸區」執法,即剝奪香港在對該區域的司法管轄權,同時剝奪了香港港市民在該區域內,根據《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應得到的保障。

梁國雄又引述大律師公會就一地兩檢發表的聲明指「當局完全漠視及閹割《基本法》」,批評政府至今未能就草案提出任何站得住腳的憲制和法理基礎,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及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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