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受澳洲公司UGL Limited 四百萬英鎊沒申報事件,至今已三年多,即使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在梁不合作下仍無結果。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人發起名為「天下為公」的眾籌行動,希望集結群眾力量追查UGL事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鄺俊宇及大律師吳思諾4人昨日發起「天下為公」全民狙擊梁振英UGL案眾籌計劃。
身為UGL調查委員會成員的林卓廷早前去了英國,他表示取得二份法律意見,一是英國執業大律師Mr. Paul Harrish的法律意見,二是香港一班義務的律師及大律師團隊共同草擬的法律意見:「裏面有一些非常關鍵及可以駁斥到梁振英他的辯解的重要法律觀點。」他已將香港部份的法律意見交予律政司及廉政公署,希望能協助這兩個部門儘快作出公平、公允的決定:「究竟是否會就梁振英UGL案作出檢控」。
而英國執業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他已交予英國的NCA(National Crime Agency),稍後也會將香港部份遞交給NCA,他肯定地說:「我們相信看過這個法律意見後,一個合理的人會認為梁振英UGL涉貪案,是有一個相當強的表面證據去支持我們這個指控。」
委員會另一成員尹兆堅指,UGL事件至今已三年半,廉政公署的調查仍未有進展,立法會的調查委員會進展緩慢,甚至發生「浩鼎門」事件,梁振英私通民建聯的周浩鼎企圖影響委員會的調查,之後梁振英不肯出席委員會協助調查。他形容整個調查似乎到了山窮水盡無法前進的狀態,再加上早前有傳媒報道律政司停止調查,雖然律政司做出否認,但一連串事件皆令市民很擔心事件是否就此石沉大海,因此發起今次「天下為公」眾籌行動,「希望團結大家尋求事件的真相,令事件水落石出。」
梁振英涉犯兩罪行
大律師吳思諾表示,其法律團隊根據公眾領域所得到的文件和資訊,認為梁振英至今犯了兩條罪行,一是《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代理人的貪污交易」,二是《普通法》罪行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防止賄賂條例》為例,梁振英當時身為戴德梁行的代理人,收取UGL 5千萬的利益:「法律團隊看到,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職務應是2011年12月4日才生效,那份協議是在12月2日簽署,即是當時辭職未生效。」她補充說,即使後來梁稱早在11月24日辭職,但是那份協議早於3周前已商談,而且資料顯示其收取的利益是從收購價中抽取出的,明顯已損害公司的利益。同時梁是在擔任特首後收取5千萬,沒有看到任何他申報或交稅的證據。
林卓廷補充說,根據澳洲UGL在2014年10月9日及10月14日發出的新聞稿中,「很清楚地表示,他們去收購戴德梁行的子公司時,他們會扣除了交給梁振英相關的、UGL與他之間協議的款項,這點令我們質疑,是否損害了戴德梁行本身的利益,包括小股東或者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清楚地指出梁振英當時仍是戴德梁行亞太區的董事、主席:「戴德梁行很多重要、機密的資訊,而他是私下跟UGL接觸,為了自己私人利益,涉及400萬英鎊的協議跟別人商討,這樣違反了董事應有的信誠責任。」
強調行動不僅在香港
林卓廷表示,今次眾籌目標是200萬元,眾籌所得的款項將用於支持在香港、英國以及澳洲等地嚴肅跟進UGL事件,包括:聘請律師與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提供意見及分析、蒐集證據,協助民事及刑事調查、組織各國持份者追究責任,以及資助因追究UGL案引伸的法律及行政宣傳開支。市民可透過fringebacker 網址捐款(https://www.fringebacker.com/en/projects/DP-Action/)。
他強調今次眾籌行動不僅是在香港:「我強調無論在英國、澳洲或者世界各地,如果我們有需要,有資料可以幫助我們去追查這次UGL梁振英案的話,我們都會去,我們都是追求一個公義,希望為香港、為其它地方的受影響的人尋求一個公義。」因此才將今次行動取名為「天下為公」。他又說,待最終的籌款金額,確定最終調查規模,「有幾多子彈打多久的仗」,希望港人支持計劃。
梁振英2014年被指收取澳洲公司UGL 5,000萬元,事件發生至今3年。無線電視2月曾引述消息,稱律政司已作決定,不會就事件採取法律檢控行動,但律政司翌日發聲明澄清,未就UGL事件是否檢控作任何決定。
根據眾籌網站顯示,截至晚上11時「天下為公」已籌得逾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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