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委原書記莫小林與情婦梁某因受賄分別被判刑10年與8年。莫小林被指除了斂財,還與人搞婚外情被人舉報而落馬。

據《法制晚報》報道,2017年12月20日,莫小林因受賄1515萬餘元,獲刑10年。同年的12月8日,梁某因受賄880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判刑8年,並處罰金50萬元。梁某在2008年12月因犯合同詐騙罪,也曾被判緩刑。

2016年1月,莫小林因下屬單位發生嚴重違紀案件,受到追責。2個月後,他就被實名舉報。舉報人稱,自己的妻子與莫小林關係密切,嚴重影響自己的家庭關係。

2016年3月28日,莫小林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同年6月29日被立案審查及被雙開。莫小林查被指對抗審查;組織公款宴請;不如實說明問題;與婚外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罪名。

自2011年起,莫小林與梁某就一直保持著情人關係。判決書顯示,莫小林受賄的1515萬之中,除了自己單獨收的,有部分贓款是與特定關係人梁某一起收的。梁某與莫小林多次非法收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好處費,一次收了880萬元,另一次收了820萬。

其實,莫小林早在2009年,即任市商務局局長時就已經開始貪腐。莫小林落馬後稱,「參加工作27年,22年都在不間斷地與各類老闆打交道。我一邊工作,一邊幫老闆辦事,獲得了不少好處。」

近年來,中共大多落馬官員被通報指與情婦有權色、錢色交易,並在各個領域狼狽為奸,共同撈錢,最後一起蹲監獄。這些情婦掌握著貪官的重要秘密,她們多數利用貪官的權力來獲得自己想要的財富和地位。

2017年6月6日,中共廣東揭陽市委前書記陳弘平被判死刑,緩刑二年。其情婦許秋琳已在2016年4月被判刑6年。陸媒報道,在陳弘平的安排下,許承包了諸多市政道路工程,轉手賺取大筆回扣。

2017年6月,湖南永州原新田縣委書記龔新智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刑11年。同年11月,其情人陳麗英被判刑3年、緩刑3年。陳利用龔新智職務之便,充當買官掮客,並收受現金或接受請託人為其支付的購車款、購房款等。

2015年4月7日,江澤民揚州大管家、原南京市長季建業被判刑15年,其被指控受賄1,132萬餘元。2016年6月2日,季建業情婦、揚州環保局前局長金秋芬終審被判刑6年。她被指控受賄93萬餘元,貪污92,833元。

安徽阜陽市原人大副主任劉家坤於2014年1月24日被判無期徒刑,其情婦趙曉莉被判刑13年。劉被指同趙收受賄賂2929餘萬元,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徵地拆遷、撥付工程款、公司上市改制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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