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關押在中國的加拿大籍法輪功學員孫茜的母親,日前聘請律師,控告北京公安部門和相關人員,錯誤使用法律構陷以及酷刑折磨孫茜。

2017年2月19日,孫茜被北京警方綁架。在朝陽公安分局,孫被警察銬在鐵椅子上,遭到辱罵; 警察對著她的臉噴辣椒水,導致孫皮膚大面積紅腫脫皮,臉部嚴重變形。看守所還連續13天對孫茜上工字銬(兩手固定在一起,沒有鏈)的刑具,無論吃飯、睡覺、走路、上廁,吃喝拉撒都戴著刑具,多日不允許換衣服。

9月11日,孫茜母親聘請的控告代理律師攜控告狀到北京最高檢察院的信訪區。律師提出以下控告:

1、對孫茜以及所有的普通法輪功學員套用《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進行刑事追究,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北京公安部門確定此罪名並提請批捕的責任人,沒有法律依據,沒經法院裁定;並隱瞞事實,將公民正當合法的信仰行為,枉加罪名,枉法追訴,已涉嫌構成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之規定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據悉,中共公安部發佈認定十四種邪教組織的文件中並沒有法輪功。

2、法輪功學員即使遭遇立案調查,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人身安全、健康權和人格尊嚴也不容侵犯。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因孫茜的法輪功學員身分對其虐待歧視、實施酷刑加以迫害,實屬知法犯法,破壞法律正確實施,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嚴厲追究相關警察和負責人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罪的刑事法律責任。

律師表示,北京第一看守所居然還在酷刑虐待一位外國籍被關押人,這令人無法理解和接受;如酷刑行為確實存在,具體實施酷刑的警察必須受到嚴懲。

對於律師的控告,中共最高檢察院和北京市監察委目前都拒絕受理。檢察院與監察委相互推諉,堅決不收材料,而且上下一致,明確表示不怕被控告。

加拿大使館曾在5月18日會見孫茜,了解酷刑情況;後向中共公安部遞交了要求調查的材料。但據了解,公安部沒有給予合理答覆。

孫茜今年51歲,是北京利德曼生物化學公司創始人,2007年獲加拿大國籍,2012年和2016年登上胡潤中國富豪榜,身家35億。雖然事業上取得成功,但由於為公司操勞過度,孫茜身體嚴重透支,患上憂鬱症、肝壞死、心悸、心臟驟停等疾病,多方醫治無效。

2014年,孫茜開始學煉法輪功,身體很快恢復健康,用她自己的話說:「花了兩百萬治不好,煉法輪功後十天康復。」修煉後,孫茜的性情也變得更加寬容、善良、平和。

此次被非法關押後,孫茜從獄中給妹妹傳出了一張便籤,表白了自己的心聲:「姐姐是法輪功修煉者,這是姐姐今生最大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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