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今年3月引用《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指由於業權人經警告仍未清拆新界元朗一幅土地上違契建築,故充公該幅土地。該地段由恒基地產主席李兆基妹夫關乃雄擔任董事的奮高有限公司(奮高)持有,奮高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令宣告奮高沒有違反地契,並指政府無權收地。

原訴為奮高有限公司,被告為律政司長。根據資料,奮高的董事為恒基地產主席李兆基妹夫關乃雄;而涉案農地位於元朗錦田丈量約份第106約地段第484號。該幅農地佔地約7.2萬呎。

要求政府暫緩收地

入稟狀指,政府於去年6月17日向原訴發警告信,並於今年2月21日開展收地行動。原訴要求法庭暫緩執行收回土地的行動,又要求法庭聲明奮高未有違反在1905年與政府簽訂的租約,應能繼續使用涉案地段,又指政府無權收地,並要求賠償。另原訴要求被告取消地政總署針對該地、於去年6月發出的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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