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民航組織有關航空意外的新規定,政府建議成立獨立於民航處的機構,負責調查與本港相關的民航事故,有關條例會在月中提交立法會。

政府指,國際民航組織要求締約國設立獨立的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當局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下成立一個調查機構。運房局發言人表示,目前調查在香港發生的民航意外及嚴重事故,以及在港註冊的民用飛機若是在外地遇到意外或嚴重事故,都是由民航處處長擔任的民航意外總調查主任,及其下轄的民航處職員負責。

而新規定的目的是為讓調查機構更具有獨立性及法律依據,同時賦予獨立調查機構的總調查主任法定權力,執行意外調查的職務,以及釐清民航意外的調查範圍。總調查主任的職位,將不再由民航處處長或其他民航處職員出任。

當局預計最快今年內可以成立有關機構並聘請總調查主任,估計每年的薪酬開支約為962萬元,預計相關草案會在月中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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