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現金出入美加 按規定申報是關鍵

 

根據規定,任何來美、加的遊客可自由攜帶任何金額的資金入境或出境,但金額若超過1萬美元(加元),就需要向海關申報。(Getty Images)

【大紀元記者鄭孝祺綜合報道】除了最近香港華人入境美國攜帶200萬美元現金未申報險被沒收的案例外,近年來華人(包括中國公民)入境美國或加拿大時,因隨身攜帶大數額美元現金未申報被美海關人員查扣的案例並不少見。

案例一

 加拿大卑詩省列治文(Richmond)的男性華裔居民宋顧君(譯音,Gu Jun Song),2011年10月29日從上海搭機返回溫哥華國際機場時,遭海關查獲口袋及行李箱中夾帶總數高達7萬加元現金未申報,且手腕上佩戴一款價值3.5萬加元的Vacheron Constantin名錶也未申報。最後邊境局採納宋顧君對這些現金來源的解釋,相信其所攜帶之財物並非不法所得,因此他的7萬元現金和名貴手錶,在繳納了3,300加元後准予返還。

案例二

加拿大卑詩省本那比(Burnaby)居民楊女士(Oksana Yang)於2009年5月前往香港,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邊境服務人員挑出來做第二次安檢,她行李中沒有申報的13,000加元現金被查獲。

而之後,由於楊女士無法向邊境服務處人員就旅行及攜帶現金的目的等做出合理解釋,隨後受到起訴並最終被定罪。其攜帶的13,000現金被悉數沒收。

1萬美元以上現金需申報

那麼到底帶多少現金出入境才能不給自己「添麻煩」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呢?

根據規定,任何來美的遊客可自由攜帶任何金額的資金入境或出境,但金額若超過1萬美元(加元),就需要向海關申報。現金包括美元及其它國家的貨幣、旅行支票、匯票、投資證券等各種形式的貨幣。

加拿大邊境局(CBSA)也表示,所有出入境的旅客都應了解,只要攜帶的貨幣(包括紙幣、硬幣等一切可用作交換的金錢,旅行支票、銀行本票等)總價值等同1萬加元或以上,都必須如實申報。 

來源合法 可追回被繳現金

入境美國時,如果沒有在入境申報單上申報攜帶農產品,事後也可向海關人員承認,這是可以接受的,但若向海關人員否認攜帶違禁品事後又被海關發現,不僅物品現場沒收,還可能被罰數百元。

紐約資深刑事律師高伯格(Paul A. Goldberger)表示,如果沒有申報的錢被收繳了,當事人只要證明錢的來源是合法的,通常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把錢要回來,只是可能要繳一點罰款。高伯格提醒華人,海關在計算現金是否超額時是以家庭計算的,所以如果一家三口每人帶的現金不足1萬元,但三人合計持有的現金超過1萬美元,仍然需要申報。

攜帶現金入境加拿大也一樣,最關鍵在於可以證明錢的來源合法合理。如果不申報,一旦被發現,現金就會被暫時扣押,並且會被處以罰款。如果海關懷疑現金來自於非法活動,攜帶者就必須證明資金來源合法,然後政府才會退還這筆錢。

所以美國海關官員表示:「帶錯東西不是罪,但欺騙CBP官員絕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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