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縣官二審被判15年 曾當庭舉報蘇榮妻
(大紀元2015年09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韜棠報道】9月7日,中共官媒報道,江西安遠縣原縣委書記鄺光華因受賄罪,當天被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據此前報道,去年8月,鄺光華曾當庭翻供,並舉報江派副國級高官蘇榮的妻子於麗芳。
江西安遠縣官鄺光華二審被判15年
9月7日,中共官媒新華網報道,江西安遠縣原縣委書記鄺光華7日被江西省高級法院通告以受賄罪,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報道稱,鄺光華在2005年至2013年間,先後任安遠縣委副書記、副縣長、會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安遠縣委書記。
2014年10月8日,贛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鄺光華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財產60萬元。一審宣判後,鄺光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經江西省高級法院二審審理查明,鄺光華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名企業老闆、公職人員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39.3613萬元、美元2252.5元(其中70萬元未遂)。其中,收受江西會昌順達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謝祚珍一人的賄賂便達370萬元。
據辦案人員透露,調查組對鄺光華採取強制措施後,依程序檢查其隨身物品時,發現其身上「求神避邪」的符、錢類東西有六七樣之多。
紀委辦案人員還稱,鄺光華在接受調查期間,寫了一份檢查,其中坦白了曾與7名女性大搞婚外情的事實。
鄺光華曾當庭舉報蘇榮妻子
據報道,因多名親屬涉參與非法開採稀土,2013年9月27日,鄺光華被中共贛州市紀委帶走調查。
2014年8月14日,鄺光華案公開審理。庭審中,鄺光華否認受賄、濫用職權,稱自己受到專案組刑訊逼供,被迫捏造受賄情節;還當庭舉報中共政協原副主席、江西原省委書記蘇榮的妻子於麗芳,稱因為沒有成功幫於買下安遠縣一個礦而遭贛州市主要官員打擊報復。
鄺光華當庭舉報稱,2012年,有贛州市某主要官員對他說:蘇榮書記的妻子手中有些資金,對你們縣的鉬礦很感興趣,想把它收購過來,這一兩天會派人談這個事情。你去協調下,促成此事。
一段時間後,鄺光華將要出售鉬礦的潘姓礦主介紹給了蘇榮妻子派來的人。但後來洽談多次,因價格問題沒有談攏。鄺光華稱,之後前述市主要官員對他明顯表示不滿,此後整治稀土時,安遠成為典型縣。
蘇榮於2007年至2013年間任江西省委書記。2014年6月,時任中共政協副主席蘇榮落馬。其後,江西官場持續震盪。蘇榮及其妻子的醜聞不斷被大陸媒體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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