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打孩子不算虐待」
英國法官裁決引聲討
英國一名女法官認為新移民打孩子應受寬容,引發爭議。(fotolia)
近日,英國高等法庭一名女法官表示,由於文化環境不同,剛到英國的移民可以打自己的孩子,警方和社會服務部門應該對新移民寬容。這番話引來一片聲討。
大紀元記者余平、周仁報道
法官認為對新移民應寬容
高等法院保弗雷法官(Mrs Justice Pauffley)審理了一宗涉及印度新移民毆打妻子和7歲兒子的案件。這名小男孩對法官表示,他的爸爸用「長皮帶」打了他的後背和大腿。而這位父親則否認用皮帶打兒子,但他承認為了管教孩子確實「打了他耳光或者拍打他」。
保弗雷法官在判決中說:「我認為,這名男孩受到的懲罰性對待不足以構成身體虐待。在一個不同的文化環境下,必須要允許適當的體罰。本案中,這名男孩被打後只是表現出悲傷和短暫的疼痛,別無其它。」
這宗案件中,被打男孩的父母10年前在印度結婚,後來持6個月的簽證進入英國,簽證期滿後沒有離開,成為逾期居留者。男孩父親因為涉嫌毆打妻子而遭到逮捕,後來獲得保釋,保釋條件是他必須要遠離妻子和孩子。去年10月,這名男子提出訴訟,希望兒子能夠歸他撫養。
保弗雷法官的責任就是做出初步決定,看這名男子是否會繼續毆打妻子和兒子。男孩提供的證詞說:「他用他的皮帶打我。」這名男子否認自己用皮帶打兒子, 但是承認打了他耳光, 並且說「不是為了打他耳光,只是教訓他」。
保弗雷法官得出的結論是,這名印度男子雖然沒有體罰兒子,但是他對妻子進行了「可怕的具有進攻性而且暴力的攻擊」,包括卡住她的脖子。
英國對於涉及虐待兒童的法律非常嚴格。2004年通過的《兒童法案》中規定,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家長懲罰兒童時,如果導致兒童出現瘀青、身體腫脹、割傷、擦傷或者抓傷,就會面臨最長5年的牢獄之災。
NSPCC:所有兒童都應受保護
保弗雷法官的言論剛剛被媒體披露,立刻引來一片討伐聲。一名保守黨議員表示:「我們就是不能允許不同規定應用於來自不同家庭背景的家庭。我國的法律應該一律平等,無論涉及的兒童的文化背景是甚麼。印度背景的孩子和英國白人孩子應該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
英國全國防止虐待兒童協會(NSPCC)發言人表示:「兒童無論甚麼樣的文化背景,都應該受到保護。在我國,不同背景不能作為虐待兒童的理由,從法律上沒有這個區別。每個兒童都應該有權得到安全和保護,不受虐待。」
46國完全禁止體罰孩子
據維基百科,對於未成年人的體罰有兩個來源:家庭內部和教育機構,在世界各國都歷史悠久。
體罰未成年人的常見形式為用手腳毆打,用器物打、罰站、頂磚、罰跪、罰勞動或身體運動、掌摑或令兒童自摑。
造成明顯身心傷害的體罰,不論來自父母或教育人員,均會被視為虐待兒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國對後果不大的體罰看法則有不同,有些歐洲國家禁止一切形式的體罰,其它國家則允許父母進行輕微體罰,如用手心抽打屁股。
瑞典第一個在1979年禁止打屁股。後來大多數歐洲國家,包括奧地利、德國和西班牙也頒佈了類似的法規。後來還有南蘇丹和肯亞。
截至今年1月份,全球有46個國家完全禁止家長或其他成年人體罰孩子。在美國、許多非洲和大多數亞洲國家,家長打屁股、鞭打、用板子或皮帶打孩子或打耳光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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