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審」僅比勞教多演場戲
【2014年11月27日大紀元訊】近日,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法院的一場所謂「庭審」結果,引發民眾一片譁然:中國是不講法律的,依法治國是騙人的幌子。中共法院的「審判」也僅僅是比非法勞教多演了一場戲而已。
據明慧網報道,法輪功學員王傳菊6月16日下午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之後莒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闖入王傳菊家非法抄家,抄走價值數千元私人物品。而王傳菊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7月15日,莒南縣檢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傳菊。10月31日上午9時,莒南縣法院開庭審理王傳菊案。
法庭上,莒南縣檢察院公訴人王厚彥,以所謂刑法第300條「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對王傳菊進行起訴,整個庭審沒出示一件實際物證,公訴人王厚彥出示所謂「物證」用的都是照片,說物證已被公安局銷毀,而這些照片很多有明顯造假痕跡。
北京的韓志廣和張傳利律師為王傳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稱,此案所有事實、證據都證明王傳菊無罪,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王傳菊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王厚彥多次不經允許打斷律師辯護,多次被律師抗議。休庭後王厚彥並斥責審判長嚴汝華:「你讓律師說得太多了,為甚麼不制止?」
庭審過後,王傳菊女兒打電話給審判長嚴汝華,嚴汝華說要向「領導」匯報,並說以後不准再打電話,也不准去找他。後據知情人透露,公訴人王厚彥向「領導」匯報時歪曲事實,把律師辯護說成是「亂七八糟」、「態度不好」。最後,莒南縣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情況下判王傳菊4年徒刑。
民眾知情後一片譁然,「法院審理不是講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嗎?為甚麼還要向『領導』匯報?」「這在幕後操縱的黑手是誰?」「可見中國是不講法律的,依法治國是騙人的。既然是這樣,那法院又算甚麼呢?這僅僅是比非法勞教多演了一場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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