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潘在殊報道】昨日提出質詢的民主黨議員何俊仁表示,梁振英涉貪醜聞至今仍有不少疑雲未解,例如有報道指梁振英現時仍持有戴德梁行日本分公司,即DTZ Japan的股份。「該公司的一個重要客戶的大股東,也是本港一間電視台主要股東。有市民因此質疑行政長官在本地免費電視台服務牌照(下稱免費電視牌照)的審批事件有否利益衝突。」
何俊仁要求當局澄清梁振英是否按相關的規定申報利益。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回應時表示,根據向特首辦求證,梁振英和UGL公司簽訂協議時,仍未當選行政長官,亦已辭任行政會議成員,而自簽定合約後,梁振英從沒有向UGL提供服務。
她又說,合約訂明,梁振英只會在不構成利益衝突時才提供服務,而明顯梁振英當選後不會再提供服務,因此認為沒有必要取消合約。
林鄭:不屬財產不需申報
林鄭月娥說,梁振英上任時已按照基本法規定,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基本法沒有具體界定何謂財產。
何俊仁對此予以反駁:「我想司長都會同意一個事實,是鐵一般的事實,就是這份協議看它的文本是繼續有效。根據這個協議,就是特首要在這個協議期間,繼續要提供顧問或者是轉介人等等的服務。」
他又質疑梁振英違反行政會議裏面守則的精神。「其實一個行政會議的成員,尤其是特首,他是主席,應不應該一身侍二主,帶著合約的責任進入行政會議中,還有一個合約的責任要履行。」
公民黨議員毛孟靜也質疑林鄭月娥的說法:「公眾聽到的觀感就是梁振英起碼違反了商業的誠信。而我的問題是,他實在繳錢的時候,足足400萬英鎊,即是5,000萬港幣。根據現在司長的說法,稱根據基本法第47條,沒有講清財產的定義,所以足足5,000萬的官外收入,是不屬於財產,又或者不需要申報。」
10月初,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偵查報道指,特首梁振英曾收取一家澳洲公司UGL約5,000萬港元「秘密款項」,當時該公司正計劃收購已申請清盤的戴德梁行,而公司及梁振英本人並沒有公開申報有關該筆款項的協議。而UGL在2012年和2013年分兩期向梁振英支付款項,當時梁振英已經當選特首。
另揭梁振英獲UGL巨款的秘密合約副本,同時披露梁仍持有日本戴德梁行(DTZ Japan)股份。該公司客戶包括亞洲電視(ATV)主要股東查懋聲持有的香港興業等。由於ATV收視率一直欠佳,而商人王維基創立的香港電視(HKTV)向港府申請成為另一家免費電視台,卻於2013年10月遭以梁振英為首的行政會議否決,引發12萬人上街抗議。不久前,HKTV申請司法覆核的法院聆訊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透露,原則上建議發牌予包括HKTV,但梁振英卻不願發太多牌照,最終否決HKTV的申請。令人質疑梁振英在批出免費電視牌照等決定時,有否存在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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