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捷瑄綜合報道】韓國的地方法院27日對「世越號」客輪的15名船員進行最後一次庭審,檢方在庭上要求法院判處棄船逃生的船長李某死刑、3名船員無期徒刑、其餘船員15至30年有期徒刑。
韓聯社報道,檢方要求判處無期徒刑的包括大副姜某、二副金某、輪機長朴某無期徒刑。檢方認為,船長李某在內的4人涉嫌殺人罪和殺人未遂;三副和操舵手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其餘9名船員涉及遺棄致死、致傷。
檢方表示,船長李某作為世越號總負責人間接製造了這起事故。另外,在進行「要求乘客待在船內」的廣播後李某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或進行相關努力。
檢方還說,依據〈海運法〉中的航運管理規定,以及〈水難救護法〉的相關規定,這些船員可以看作是「世越號」的擔保人。在「世越號」有可能沉沒,以及乘客在艙內等待進一步指揮、救援相對容易的情況下,這些船員都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
檢方表示,事故那天是「韓國歷史上最羞愧的一天」,被告人作為船員在緊急情況下背棄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不願承受任何危險,致使沉船慘案發生。
世越號客輪4月16日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包括10名失蹤者)、142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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