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2013年11月1日上午9時,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田學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田學仁利用職權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致死、致殘的罪惡被隱瞞。田的律師出庭為其做了罪輕辯護,其本人全部認罪。

現年66歲的田學仁案發前從吉林省副省長位子上退居二線之後,任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能得到高層的重視,除了靠金錢的運作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緊緊追隨江澤民,主抓迫害法輪功。他多次指使公、檢、法、司和「六一零」惡徒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致死、致殘數百人,非法判刑、勞教數千人。

瘋狂斂財

在1995年至2011年間,田學仁利用擔任職務上的便利分別為10人在企業經營、幹部跑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85次共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人民幣446萬元、209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919.3575萬元。

田學仁在長達十餘年的官場生涯中,一直在持續收錢,最少的金額為5千元人民幣,最大的一筆為100萬美元。收錢地點基本上都是其在長春市家中,甚至在去往迪拜的飛機上。

協助迫害法輪功獲陞遷

經查,通過給田學仁送錢跑官成功的共有5人,其中3人是政法警察。

田學仁首次受賄時,還是長春市委副書記,主管政法工作。起訴書指控,1995年12月至2005年10月,田學仁接受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徐為民請托,為其先後提拔為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經偵支隊支隊長、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政委提供幫助,5次共收受徐為民給予的71.4605萬元。

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田學仁為時任中共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的申萬虎先後提拔為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等事宜提供幫助,先後9次共收受申萬虎給予的18.2768萬元。

1998年3月至2002年新年前,田學仁接受時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長岳忠田的請托,為其提拔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長提供幫助,先後5次共收受11.2789萬元。其中,岳忠田提拔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長後,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岳忠田是主要責任人。

田學仁任吉林市委書記、延邊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期間;緊緊追隨邪惡之首江澤民,主抓迫害法輪功,對吉林省的法輪功學員犯下了滔天罪行。田學仁早已被「法網恢恢」網站收錄到惡人榜中。田學仁多次指使公、檢、法、司和「六一零」惡徒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致死致殘數百人,非法判刑、勞教數千人。

據「明慧網」曝光,田學仁僅在延邊自治州任州委書記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犯下了滔天大罪,多人被迫害致死、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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