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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交出訪問前政協劉夢熊大爆梁振英當選黑幕的原材料,受到法庭質疑,廉署被迫撤回申請,法庭並判廉署付訴訟費。《陽光》對結果感到高興,認為對維護香港的新聞自由有正面作用。

【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陽光時務週刊》今年一月第四十期,刊登劉夢熊接受訪問的報道,廉政公署8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交出令,要求週刊交出有關訪問的所有文件,包括錄音和記者筆記紀綠。

主審法官區慶祥質疑,廉署依靠報道內容已可進行調查,為何要取得所有文件,廉署一方解釋是為了確保資料準確,但法官指出週刊已盡了新聞責任,以直接引述的方式報道劉夢熊接受訪問的內容。法官又質疑廉署其後改口稱只要《陽光》能夠證實訪問的真確性便足夠,不明白為何會有這麼大的轉變。

廉署一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要求將案件押後,但被法官拒絕,廉署隨即撤回交出令的申請。法庭亦下令廉署兼付對方訟費。

《陽光》執行主編張猛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又認為對香港全部媒體都是好消息,強調會堅持新聞自由。「我們覺得這個不光是對我們是一個公正的判決。如果開了這樣的先河,對於香港新聞自由的環境是一個很嚴重的破壞。所以我們從一開始堅定了這個信念。這一點和商台的立場有所不同。我們決定在這上,就是說我們也相信法律會站在公正的一邊。」

《陽光》代表律師、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對結果同樣表示歡迎:「這手法在這案件是絕對不必要的,絕對不合理。《陽光時務》它很堅定站在這原則上,對整個行業維護資料來源的保密性這原則它作出一個很勇敢的捍衛。」

先例一開媒體成警察工具

被問到案件是否涉及政治因素,何俊仁表示,不排除有人希望利用此條例,令案件成為先例,日後可向傳媒機構索取資料,以代替申請搜查令的做法。「他以為這是一個好機會,法庭會發出命令從而構成一個先例,以後他就會利用這個第一章內相關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加上判例,造成他以後一個很有力的要求新聞界交出材料的一個理據、一個權力的基礎。但是非常危險的做法,而新聞界變成警察部門的一個搜證的工具,以後很多敏感採訪做不了。」

香港記者協會對結果表示歡迎,認為是符合公眾利益,並保障新聞自由,重申記者有責任確保資料不會外洩,否則公眾不再信任新聞從業員,不敢告密「爆料」,窒礙新聞來源,削弱傳媒監察功能。但記協擔心廉署申請交出令會成為先例,促請執法機構承諾,日後不會隨意以同類手法索取新聞材料,並檢討查案手法,以保障新聞自由,不受干擾。

梁疑公器私用報復夢熊


曾被視為頭號「梁粉」的前中共政協委員劉夢熊,今年初接受《陽光》訪問時,大爆特首梁振英在違建大宅事件中說謊,並揭發梁振英靠江澤民派系上馬以及勾結黑社會等黑幕,其中包括被中共江派大佬曾慶紅選中等。後有親政府人士向傳媒放風,揭發劉夢熊之前因涉嫌貪污被廉署拘捕後,曾去信梁振英,要求他向廉政專員「打招呼」,請廉署人員「慎之又慎」,否則「引爆政治炸彈」。信件被公開後,劉夢熊再次到廉署總部接受調查。

廉政公署隨後8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交出本年1月訪問劉的聲帶和筆記。高院9月5日首度聆訊,廉署接納商台的網上聲帶為足本錄音,撤回申請,但繼續要求《陽光》公開資料;連串舉動被外界質疑是梁振英公器私用報復劉夢熊,同時藉機打壓新聞自由。

此外,劉夢熊的訪問出街後,和習近平關係密切的《陽光》創辦人陳平,6月3日晚上在其雜誌社附近遭兩名蒙面男子亂棍襲擊,送院治理。

廉署起訴劉夢熊今提堂

另外,廉署昨日正式落案起訴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主席黃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等4人,指控他們於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中收購美國天然氣油田時,涉嫌串謀詐騙港交所及東方明珠創業的股東及準投資者,並清洗犯罪收益等6項罪名。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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