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謝東延報道】在薄案庭審最後一天發表的公訴意見中,公訴人一連用了兩個「特別」,指薄熙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但有分析指出,真正特別的情節可能隱藏在「魔鬼細節」中。

起訴書指控薄熙來犯貪污罪時,稱2000年,薄熙來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期間,直接負責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2002年3月工程結束後撥款500萬元轉至薄谷開來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東平處,供薄熙來家庭使用。

在23日庭審質證時,薄熙來的辯護人提到「王立軍的證言給人一種感覺就是開來是因為尼斯房子、尼爾(海伍德)威脅所以才產生了11.15案件,實際上不是,尼爾發給薄瓜瓜的郵件他要的是1400萬英鎊,是一個項目的中介費,與尼斯的房屋無關。」

分析指出,2000年的涉密場所改造與尼爾.海伍德索要一個項目中介費1,400萬英鎊,這兩個「魔鬼細節」隱藏諸多疑問,可能涉及到迫害法輪功等根本問題。

1999年7月,時任中共黨魁江澤民為一己之私發動鎮壓法輪功,之後不到兩個月,1999年9月,薄熙來升任中共遼寧省委常委、遼寧省大連市市委書記,隨後積極追隨江的迫害政策。

在江澤民的批示撥款下,薄熙來在大連、瀋陽擴建、新建多個大型監獄和勞教所,包括惡名昭彰的瀋陽馬三家勞教所等,關押著大批法輪功學員。大量不報姓名的法輪功學員被秘密關押後成了活摘器官與屍體販賣的活生生供體庫。

現在庭審中透露出來,薄熙來專門負責興建上級要求的涉密場所,或只是黑幕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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